美國最高法院駁進口商上訴 維持特朗普第一任期對華巨額關稅
美國最高法院6月15日駁回了一群進口商的上訴,拒絕限制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又譯川普)的關稅權利,維持其第一任期對中國價值數千億美元商品所徵收的進口稅。
本案爭議圍繞《一九七四年貿易法》(Trade Act of 1974)展開,業界聚焦總統能否依據其中第307條款,大幅調整第301條款對華的關稅。
特朗普最初僅對500億美元(約3916億港元)中國商品徵稅,旨在倒逼中方調整知識財產權相關做法,中方反制後,美方持續擴大範圍,2019年關稅覆蓋規模達3700億美元(約2.9萬億港元)。海關資料顯示,進口商每年需承擔超350億美元(約2741億港元)相關關稅成本。
進口商主張,特朗普濫用第307條款許可權、規避第301條嚴格程式,而第307條款僅允許微調關稅,不支持大規模擴大徵幅,但聯邦上訴法院認定,條款未限制修改幅度。
美國司法部則強調,政府擴徵關稅完全符合國會立法初衷,屬合法授權行為。但在今年2月,最高法院曾裁定特朗普援引緊急權力加徵的全球關稅無效,與本次裁決形成明顯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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