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陵蘭防衛協議內容公開 丹麥美國各說各話?|新聞背後

撰文:韓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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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又譯川普)周二(9月22日)在紐約聯合國大會場邊,與丹麥首相弗雷澤里克森(Mette Frederiksen)及格陵蘭總理尼爾森(Jens-Frederik Nielsen)簽署沒有終止日期、長期有效的防務協議,以「加強北極和北大西洋地區的安全」。

協議涵蓋哪幾方面?

協議共十二條,範圍分五類。

防務區:美軍可擴建西北部皮圖菲克太空基地(Pituffik Space Base),另在南部納薩蘇瓦克(Narsarsuaq)及東部梅斯特斯維格(Mestersvig)設立防務區,日後可再增設。

通行權:美軍船舶、軍機、部隊及車輛可自由進出,並在全境包括領海陸海空移動,船舶享海底通行權。

北約:支持加強在北極的駐軍、演習及情報收集。

安全:防務區周邊不得作威脅其安全的用途,雙方共同反間諜。

利益:工程合約盡量判給格陵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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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有多大控制權?

特朗普此前宣稱取得格林蘭島「完全控制權」,白宮文件顯示美方控制權廣泛,但未取得主權。除在防務區內建基地,美軍還取得全境通行權,且非北約成員國不得在格陵蘭設立軍事設施或長期駐軍。

新增防務區須雙方共同同意,設九十日磋商期,未達共識可升至部長級。美方行使權利須盡量尊重格陵蘭社會及生活方式,如狩獵及捕魚。

丹麥與格陵蘭還剩多少主權?

協議重申丹麥主權與領土完整,承認格陵蘭人民依國際法享有自決權,獨立程序依2009年《格陵蘭自治法》,領土仍屬丹麥。但美軍在領海及領空的自由通行權,加上可增設防務區及對周邊用途的關切權,實質壓縮丹麥的防務自主。

格陵蘭換來談判地位:新防務區須其同意,合約優先判給本地企業。格陵蘭若獨立,須留在北約並承擔丹麥在協議下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