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住證】台行政院啟動修法 研擬棄證5年始能回台擔任公職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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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中國大陸自去年9月1日起接受申請港澳台居民申請「居住證」,台灣行政院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研擬一旦申領居住證,須棄證5年後才能參選台灣公職人員,以及擔任軍公教人員。
台媒報道,該草案當前已被行政院列入最優先法案,預計下月通過並送交立法院審查,爭取在本會期三讀通過。

台灣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聯合新聞網提供)

報道指出,行政院針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擬出草案,規定領取大陸居住證者,除非放棄超過5年,否則將不能參加任何公職選舉,亦不能擔任民選公職人員、軍人、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

行政院發言人谷辣斯.尤達卡(Kolas Yotaka)指出,此案相關修法仍在審議中,除了被列為優先草案外,對於情報機關等機敏機關的限制亦將會更嚴格。她還指民進黨團立委與行政院已就修法達成共識,還將討論隱瞞持有居住證的相關罰則。

圖為港澳居民居住證、台灣居民居住證樣式。(公安部網站)

陸委會海基會不同調

陸委會周四(21日)舉行例行記者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答詢指出,目前正持續向在陸台人諮詢意見,希望大家理解,居住證背後企圖是陸方透過經濟社會融合,削弱台灣主權,具有政治圖謀的統戰作為。為了防範中國大陸危害國家安全與整體利益,政府必須採取必要管理措施。

但海基會發言人管安露日前則坦言,草案精神與在陸台人期待有落差,後者表示確有使用居住證的實際需要,因此希望相關修法能在不影響國家安全、對等尊嚴前提下,儘量給予民眾便利。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