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龍海市法院聘用兩台灣人任法官助理 陸委會調查或作出處罰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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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近年加強對台工作,繼福建廈門設置台籍社區主任助理、平潭設台籍村委會執行主任、漳浦選聘台籍科技特派員後,漳州龍海市人民法院近日亦聘用兩名台灣人為法官助理。
台灣陸委會表示,將就此會同主管機關進行相關行政調查,如果涉及違反《兩岸條例》規定,將依規定裁處。

陸委會表示,將就兩名出任福建法官助理台灣人作調查,或會作出處罰。(資料圖片)

龍海市法院今年5月29日聘用兩名台籍法官助理,參與涉台案件審判工作,創下大陸法院先例。據介紹,相關舉措的目的是「積極探索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回應涉台案件當事人多元司法需求,增進台灣同胞對大陸的理解和認同」。而台籍法官助理還將在工作之餘展開涉台司法相關調查研究、法制宣傳等。

對此,陸委會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第2項規定,台人不得擔任中國大陸黨政軍機關(構)的職務或為其成員。有關中國大陸人民法院招聘台灣人擔任法官助理,陸委會將會同主管機關進行相關行政調查,了解相關職務內涵,如涉及違反上述規定,政府將依規定裁處,並適時對外說明。

陸委會強調,大陸的制度與法規並非自由開放,台灣人赴陸求學就業生活,具有一定風險,應審慎評估,並應遵守台灣法律規定,避免擔任可能危害台灣安全或利益的職務。

此前,台灣內政部已認定台灣人擔任大陸社區主任助理屬違法,目前處罰33人;農委會也在13日發函台籍科技特派員,要求30天內到農委會說明或以書面陳述意見,若此職務被認定違法,也將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