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時稱2百多香港示威者偷渡抵台 陸委會:不鼓勵以非法方式來台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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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8日報道,目前已經有200多名香港反修例示威者,循秘密管道潛逃到台灣;其中甚至有人是接受捐款贊助搭機抵台,也有人以每人1萬美元坐漁船來台。

據聯合新聞今天(8日)報道,針對紐時這篇報道,主管入出境及移民事務的台灣移民署表示,目前關於香港反修例議題,統一由陸委會發言。陸委會對此指出,港澳居民若因政治因素向台灣請求援助,「港澳條例」現行法規架構下已有處理機制,包括「港澳條例」第18條、該條例施行細則第25條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1款等規定;台灣會依據人道原則及相關法規,來妥適處理相關個案。

陸委會表示不鼓勵以非法方式來台。(資料圖片)

陸委會說,支持香港人民爭取自由、民主及人權,也關心香港的發展,但是台灣同時也是一個法治社會,對於以非合法方式來台者,包括本人與協助來台者,除需要面臨刑事責任追究外,也有安全上的極大風險與疑慮,台灣政府絕對不鼓勵,也呼籲相關人士不要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聯合新聞報道指出,據了解台方包括負責查緝與防範海線偷渡的海巡署;負責機場入出境事務的移民署,近日都沒有接獲相關港澳人士偷渡來台情資,也沒有類似案件發生;目前包括國安單位、移民署、海巡署等單位,正針對紐約時報這篇報道進行多方查證,同時加強海線、機場的查核與防範動作。

蔡英文表示現有條例足以幫助赴台港人,無需難民法立法。(資料圖片)

早在7月1日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後,就有媒體報道,有幾十名示威者陸續抵達台灣尋求庇護。其中多數人是向陸委會尋求協助,也有部份示威者是尋求台灣基進黨等在野黨派支援。大陸國台辦曾在8月19日批評,民進黨當局公然聲稱為犯罪份子提供庇護,讓台灣成為「避罪天堂」,亦破壞香港特區的法治。

此外近期一直有聲音要求台灣方面出台具體措施幫助香港示威者,如此前黃之鋒就曾呼籲台灣政府修訂「難民法」,給予香港示威者更多實質協助。

對此台灣總統蔡英文本月4日表示,她曾在1990年代後期協助政府起草《港澳關係條例》,而《港澳關係條例》本身就具足夠法律基礎可協助參與反修例運動的港人赴台生活,「這個階段倒也不需要到難民法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