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資背景權宜輪涉拖斷台澎3號海纜 船長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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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下旬,具有陸資背景的背景權宜輪多哥籍「宏泰58」貨船涉拖斷台澎第3海纜,4月由台南地方檢察署偵結起訴,大陸籍王姓船長坦承指示船員下錨、失職,不過就否認犯行。周四(12日),台南地方法院宣判,王姓船長犯電信管理法第72條第1項毀壞纜線罪,處有期徒刑3年,可上訴。
台南地院指出,台南市北門區外海5浬處海底設有中華電信負責維護管理的台澎第3海纜線,多哥籍「宏泰58」貨船電子海圖標示海底纜線位置,此區域也公告為禁錨警戒區,船隻不得下錨。而在駛抵警戒區後,王姓船長於2月22日晚上9時30分至25日凌晨3時間,指示秦姓、張姓船員將6節、約160公尺長的錨鍊及錨爪釋放下水,但錨爪未確實固定於海床上,任由貨船在海面上以Z字型徘徊,造成台澎第3海纜線完全斷裂,無法正常傳輸通訊信號。
王姓船長坦承指示船員下錨,但就否認毀壞纜線犯行,認為只是失職。地院則認定王姓船長任意下錨,放任貨船徘徊,台澎第3海纜線因船錨拉扯而斷裂,中華電信受損逾1700萬元新台幣(約454.4萬港元)的維修費用及逾180萬元(約48萬港元)新台幣的船務代理費,遂判處3年有期徒刑。
至於另7名船員因涉案證據不足不起訴,遣送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