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行政院擬修《國安法》:鼓吹武統最高罰25萬、軍人違法加重其刑
台媒報道,台灣行政院會12月18日(今日)通過《國家安全法》修法草案,草案中明定「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等公開鼓吹外國、大陸地區等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違者最高處新台幣100萬元(約合港幣25萬元)罰鍰」,修正草案更明定,「現役軍人或公務員故意犯國安法者,加重其刑至1/2」。
此外,草案中提到,「為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以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億元(港幣7400萬元)以下罰金」。
台媒報道,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部分,增訂鼓吹戰爭言論的行政裁罰。草案明定,「維護國安應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實體空間及網際網路空間,任何人不得以文字、圖畫、聲音、言語、影像、電磁紀錄或他法;公開鼓吹、倡議或支持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境外敵對勢力對中華民國發動戰爭或採取非和平手段消滅中華民國主權。」
若出現鼓吹戰爭相關言論,草案明定,經內政部會商法務部、大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認定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網絡服務提供者也要負責任
若出現武統或相關言論,該草案也增訂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應依令採取相關措施與網路服務提供者保存、提供相關網路資料的義務及處罰規範,違反最高可開罰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
草案更指,「若網際網路內容有上述情形且情節重大,或為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置之必要者,內政部得逕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為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處置。」
對於鼓吹戰爭言論將面臨行政罰鍰,是否肇因於近日陸配頻生武統言論所致,台灣行政院政務委員馬永成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解釋,部分與此有關,但馬永成稱主要是根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第1款規範,「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都應以法律加以禁止來推動修法內容。」
現行軍公教與退將等若涉犯國安之罪,必須待刑事判決有罪確定後才能剝奪其請領退休(職、伍)給與的規定,草案則定明,相關人員遭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時,無需等待定讞,就能自宣示判決日起暫停發給其退休(職、伍)給與的半數。另外,草案規範,現役軍人或公務員故意犯國安法者,加重其刑至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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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林明昕補充說明,若言論內容違法,會由台灣數位發展部依其既有技術處理,對於相關違法帳號則可能採取限制或終止服務,至於內容本身,則會採取限制瀏覽或移除等作法。林明昕指出,過去在兒少保護、重大危害防制等方面都已具備實際操作與執行層面的相關技術與處理經驗。
林明昕表示,若有人檢舉且經確認,或機關因其他原因依法得知相關情形,仍須依法處理。不過,法條並未規定任何主管機關必須進行網路內容檢視,也沒有要求進行全天候巡邏,他強調政府「不會一直在網路上當網路警察巡邏不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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