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工程師玩室內衝浪感染「食腦蟲」死亡 求償業者300萬竟失敗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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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位田姓女工程師2023年到「浪極光」體驗室內衝浪後幾天,因感染「福氏阿米巴原蟲」引發急性腦膜炎身亡,田女父母主張業者管理水質不當釀禍,提告求償逾新台幣1400萬元(約合港幣346萬)。

該業者抗辯衛生主管機關事後抽驗池水無阿米巴原蟲,也沒有其他顧客感染,新北地院審結,認為難以證明田女感染來源,判業者免賠,可上訴。

台媒報道,任職廣達電腦公司工程師與副理的38歲田女,2023年7月21日到新北市「浪極光」水上遊樂場體驗室內衝浪,數度落水,同月26日起頭痛不止,2天後發燒急診、隔天住院,同月30日病危轉入加護病房,雖做腦室外引流手術急救,8月1日仍因急性腦膜炎合併急性心肌炎不治。

全台唯一室內衝浪俱樂部「浪極光」(翻攝浪極光臉書)

感染福氏阿米巴原蟲發病致死率達99%

據了解,田女死因是感染「福氏阿米巴原蟲」(Naegleria fowleri),又稱食腦蟲,這種單細胞寄生蟲常見於溫暖淡水環境或含氯量不足的人工水域,也存在於土壤中,人類會經由鼻子吸入感染,沿著嗅覺神經進入大腦,引發罕見但致命的原發性阿米巴腦膜腦炎 (PAM),主要症狀是劇烈頭痛、發燒、噁心、嘔吐,進程迅速,致死率高達99%。喝下受污染的水不會被感染,也不會人傳人感染潛伏期為1到7天。

田女父母氣憤表示,業者打廣告標榜全台唯一室內衝浪俱樂部、卻沒盡義務保護消費者,他們均已年屆7旬,痛失含辛茹苦栽培成人、孝順同住且有大好前程的女兒,至今仍走不出悲傷陰影,要求業者與公司連帶支付醫藥費、喪葬費、精神慰撫與3倍懲罰性賠償共新台幣1400多萬元。

人類感染「食腦蟲」示意圖。(視覺中國)

田女父母主張,女兒死前1個月內僅到「浪極光」玩水,新北市府衛生局事後稽查「浪極光」池水,餘氯濃度未達可抑制病菌與阿米巴原蟲生長的1ppm到3ppm標準,也欠缺清潔與檢測紀錄,代表業者疏忽管理場館水質,害他們女兒嗆水感染致命寄生蟲枉死。

「浪極光」事發場館已停業,業者表示,田女父母提告過失致死刑案,均不起訴確定,檢方查明場館每天營業時間不間斷過濾水質、自動加氯,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抽檢場館,僅在地下室機房1處低窪處,驗出水中有阿米巴原蟲陽性反應,代表田女玩水的衝浪區水質無虞。

業者辯稱:場館內戲水的百餘位顧客無問題,在家洗澡風險更高

業者表示田女何其不幸,場館也遭打擊停業,但堅稱田女不是個人體質或運氣好壞,而是當時場館戲水區真的沒有阿米巴原蟲,且田女父母投資與存款足以維持生活,並有2名子女奉養,請求免賠或減少賠償金額。

業者認為,無法證明田女在場館內感染「福氏阿米巴原蟲」,同時間在場館內戲水的百餘位顧客,也沒出現同樣狀況,況且場館池水使用自來水,衛生局稽查驗出的餘氯濃度,仍高於一般住家用的自來水,「論感染可能途徑,田女在家洗澡風險應該較高吧!」

法官則稱,無法證明田女在「浪極光」感染福氏阿米巴原蟲,田女父母雖另案一審告贏保險公司、獲判賠傷害保險暨健康保險理賠新台幣200萬元,但該案爭點為田女感染福氏阿米巴原蟲,是「自身疾病」或「意外事故」致死,與本案不同、不能援引,據此判業者與「浪極光」公司免賠,全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