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大陸閃兵案外案:替女友追債、找黑道查個人資料被判刑6個月
台灣藝人王大陸涉及兩起私查個資案,台灣新北地院4月22日上午11時宣判,王大陸因替女友闕沐軒追討債務、違法取得潘姓男子個資,一審被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即以繳納金錢代替刑期。
至於他為追查「閃兵集團」主嫌陳志明下落而查個資的部分,則獲判無罪。
王大陸的女友闕沐軒也被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王大陸的車商好友游翔閔判3月、得易科罰金;時任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因偽造文書被判1年4月;四海幫堂主陳子俊、陳柏均各判3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易科罰金是指在被告所犯的罪並非重罪(非最重本刑五年以上的罪),且法院宣判的刑期也必須不超過六個月的前提下,可向檢察官聲請以新臺幣來替代入監服刑的機制。
台灣司法機關決定要新台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約合港幣250、400、750元)折算1日罰金,但仍會留下刑事前科紀錄。
台媒整理稱,王大陸先前花360萬元(新台幣,約合90萬港幣)找陳志明協助逃避兵役,後來懷疑對方收錢不辦事,透過車商好友游翔閔找上劉居榮,以警用系統查詢陳志明個資,確認對方人在服刑。
另一條則是為追討遭潘姓男子詐騙的400多萬元(新台幣,約合100多萬港幣),再透過游翔閔找上四海幫堂主陳子俊協助,最後由陳柏均向徵信業者購得潘男親屬個資,並傳進群組「失去的!一定要討回來!」。檢方因此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偽造文書、公務員洩密等罪起訴多名被告。
判決結果顯示,法院並未全盤採信檢方主張。王大陸在替女友討債而違法取得潘男個資的部分,被認定觸犯《個資法》而判刑;但在查詢陳志明個資部分,法院判他無罪。
闕沐軒先前在庭上否認犯罪,稱自己只是想找到潘男協商還錢,不知道游翔閔如何取得潘男家屬個資;王大陸也否認參與女友追查潘男一事,並主張自己未參與違法查個資。
據此前資訊整理,王大陸2015年主演的青春校園電影《我的少女時代》爆紅,星途一路順遂,代表作品涵蓋電影與電視劇,包括《一吻定情》、《狼殿下》、《英雄本色2018》、《鐵道飛虎》及《孤注一擲》等,但在被爆出逃兵役後形象受挫,演藝生涯大受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