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8年國民黨「三中案」 馬英九獲判無罪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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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前國民黨主席馬英九被控擔任國民黨黨主席期間賤賣中視,中影、中廣(簡稱三中)及舊中央黨部大樓,造成國民黨有超過72億元(新台幣,下同)的損害。遭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一二審判決無罪。台灣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同案被告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前立委蔡正元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一、二審也獲判無罪,檢方上訴,也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至於全案唯一有罪被告蔡正元,犯刑法業務侵占罪二審判刑3年6月定讞,他已入監服刑;另犯商業會計法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部分,一、二審均判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蔡正元提上訴,最高法院判決駁回定讞。

回顧案件發展,2003年台灣立法院三讀修正《廣電三法》,要求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期限為2005年12月26日。國民黨營事業華夏公司出售持有中視、中廣、中影「三中」股權,與買家中國時報團隊簽約,成交價包含50億負債,金額超過90億。

2006年,民進黨方面質疑交易涉及「賤賣三中」,提出告發,案件歷經多年調查。2014年,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曾針對相關交易簽結,認定股權交易價格在合理範圍內,未查出不法。不過,2016年因蔡正元涉及中影資產爭議,案件再度被檢調偵辦,並衍生後續三中案,曾任國民黨主席的馬英九也被捲入其中。

馬英九2024年到訪北京大學。(影片截圖)

台北地檢署認為,馬英九涉嫌賤賣中視、中影、中廣及舊中央黨部大樓,讓國民黨損失72億餘元,2018年7月10日起訴馬等6人。

台北地檢署指出馬張英九、張哲琛、汪海清3人相互推諉,機關用盡,力謀脫罪,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檢方共起訴5個犯罪事實,包括馬英九、張哲琛與汪海清涉及的華夏股權交易、中視股權交易、出售舊中央黨部大樓及中影股權交易、中廣股權交易案,以及蔡正元、洪菱霙夫妻及洪父洪信行所涉的侵占公款及洗錢案。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2021年10月27日判決馬英九等5人無罪。一審僅認定蔡正元藉機侵占新台幣2億8千餘萬元的中影公司股款,作為清償房貸、競選的費用,將他判刑3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蔡正元也成為本案中唯一有罪的被告。

二審高等法院於2025年底宣判,再度判決馬英九等5人無罪。另外高等法院也認定蔡正元有罪,維持有期徒刑3年6月,並沒收犯罪所得新台幣2億3917萬7983元,蔡正元也已於年初入獄服刑。

台灣檢方仍針對馬英九等人無罪部分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審理後,今日(2026年7月8日)駁回檢方上訴,馬英九等5人獲判無罪確定,三中案就此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