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二手樓價被新樓拋離一半?立案法團權力過大 工程貪污街知巷聞
大埔宏福苑發生致命的五級火災,是香港前所未有的重大災難,讓港人十分悲痛,將銘記在香港史冊。港府和社會各界都在追查原因和真相,誓要追究刑事責任。市民大衆不禁要問,為何在今天如此先進的城市,還會發生這等低級錯誤的嚴重事故?本次火災的源頭是大廈維修所搭的棚架著火,還有棚網、發泡膠等易燃品引起,但是歸根究底,是維修工程公司的監管水平及安全意識極低所致,如果要追查更根本的原因,就是維修工程、業主法團和管理公司都要負上責任。
不知何時,香港容許大廈小業主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經過多年的實驗證明,外界形容這是一項失敗的倡議一點都不誇張,大家可從這麼多年觀察大廈的管理、維修和發展中可見一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幾乎沒有一幢有業主立案法團的舊樓,其通過的大廈維修工程,沒有被人投訴出現貪污和賄賂行為。而事實上,的確有很多法團成員、管理公司人員和維修工程公司職員被法庭控告貪污或行賄罪成,當然有更多不合法的行為沒有被告上法庭,或因證據不足被撤銷控罪。但是無論如何,業主立案法團和維修工程公司的貪污形象已深入民心,要改變長留在大家腦海里的印象談何容易?
業主立案法團的貪污情況港府當然也相當清楚,無奈當局缺乏監管,實在影響香港的廉潔形象。立案法團權力過大,直接指揮大廈管理公司做事,早已成了一言堂。然而,這些業主法團成員水平卻普遍偏低,尤其是一些歷史悠久的居屋、公屋和舊樓,幾乎沒有法團成員是專業人士,而民政事務處平時只是擔當咨詢工作,沒有給予專業意見,可以形容每次法團會議都是有點兒戲,有時甚至沒有按照議事規則進行,委員們更經常因各自意見不合,最終會議都是胡鬧收場。由於這些法團沒有受到任何監管,容易給一些專門「吼住」維修工程的有勢力人士滲入,互相之間形成串通勾結,產生利益瓜分和貪污行為。
立案法團管理失當 物業價格大跌一半
筆者公司名下有一些物業收租,都是樓齡較舊的大厦基座的商舖和停車場物業,就是長期給立案法團欺負的對象。雖然我們公司長期支付最大的管理費和日常維修費,但是長期被當成街外人,不但沒有得到任何管理支援,法團某些人甚至經常煽動小業主故意刁難,為達到個人目的,動不動就連同法團律師起訴商舖業主,清拆門口和外牆招牌,不讓合法使用電梯,最離譜的是特意對商舖任意加多一兩成管理費,說是經過法團會議大多數委員投票通過,如不同意,就利用大廈基金來起動官司控告商舖業主,須知道打官司商舖業主兩邊要支付龐大的律師費,法團就是想以此強迫商舖業主讓步就範。也就是因為法團權力過大,某些法團成員以權謀私,形成大廈管理失當,舊樓價格嚴重跑輸給新樓一半以上,令小業主損失慘重。
長此下去,如果港府不大力改革,成立部門嚴加監管,業主立案法團已沒有存在的必要,因為法團霸道歪風已街知巷聞,繼續存在只會令物業更加貶值,對小業主沒有好處。除非當局直接委派專業人士參與管理立案法團,否則大廈只需要有業主委員會便已足夠。我們來作個比喻:著名管理得好的大型屋苑「大古城」,就是因為沒有成立業主立案法團,只有業委會監管,一些日常的管理工作和維修事宜反而做得十分透明,管理公司與業戶有充分溝通和協調,大廈管理得好之外管理費又便宜,物業保值能力更高。真心講,假如太古城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樓價一定立刻下調兩成。
再看看已經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的「城市花園」又如何?今天樓價平均每呎只有10,000-13,000左右,較旁邊幾年樓齡沒有立案法團的「維港頌」的造價每平方呎23,000-33,000,價格便宜了一半有多,顯然跑輸了大市。又如中環甲級商廈IFC、交易廣場等,以及置地廣場的多幢寫字樓,樓齡雖已40多年,但由於業主管理完善,不必有立案法團,至今租金每平方呎仍高達100元以上,不比同區全新的寫字樓「The Henderson」和「長江中心二期」低,說明舊樓管理完善,也一樣可以很保值。而就算是買賣價格,沒有成立法團的寫字樓和高端的豪宅,舊樓與新樓的買賣價格也只是相差1至3成不等,不像已成立法團的二手樓,價格比同區新樓便宜了一半,顯然成立法團的二手樓,價格明顯跑輸給大市。以上種種有了結論,當年要求業主立案法團成立的初衷,今天已經完全變質,是時候大刀闊斧地作出改革了。
【財經專欄】蔡志忠|亞洲地產創辦人、香港專業地產顧問商會榮譽會長
從事地產行業近38年,擁有豐富的工商舖投資經驗。集團旗下企業包括財務、飲食、百貨商店、超市、迷你倉、共享工作間等等,業務多元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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