癡漢求愛不遂持刀潛女子家中反被殺 警拘女子家人拒承認正當防衛

撰文:崔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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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中,河北一名男子向打工時認識的女大學生表白被拒後,多次致電騷擾,又尾隨跟蹤她回到老家。一次持刀翻牆闖入其家中,刺傷女事主及其父母後,卻被他們「反殺」身亡。
女事主事後向媒體表示,死者「曾受特殊訓練,身體素質極好」​,他們一家三口能「反殺」實屬僥倖。
案發後,因涉嫌故意殺人罪,女事主被刑事拘留後取保候審,父母則被羈押在看守所。雖然檢方認為「反殺」的行為有正當防衛性質,可脫離羈押,但當地警方卻拒絕認可,並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將三人移交審查起訴。

事發後,遇襲的小雨父親身上有明顯傷勢。(網上圖片)

女事主王小雨(化名)今年21歲,在河家張家口的一所大學讀書,老家位於河北淶源縣鄧家莊村。為補貼家用,她在去年寒假,到北京的一家飯店做服務員,並認識到來自黑龍江的26歲男子王磊(化名)。兩人經常聊天,王磊經常對她示好。

同年4月底,王磊正式向小雨表白,卻被對方以「有男朋友,不喜歡」為理由拒絕。他之後心有不甘,來到小雨的員工宿舍樓下守候糾纏,更尾隨小雨回到淶源,多次到其家中騷擾。鄧家莊村村委會的報告指出,他經常帶刀遊蕩在該村,又曾恐嚇要讓小雨「一家不得安寧」。據稱小雨曾經報警,卻未能阻止王磊,警察一來到他就會躲藏離開。

死者「曾受特殊訓練,身體素質極好」​

時至7月11日晚上11時左右,王磊手持伸縮棍、水果刀翻牆闖入小雨家中。淶源縣公安局《起訴意見書》顯示,王磊與小雨一家發生肢體衝突,使用甩棍、水果刀傷人,導緻小雨腹部、其母趙印芝手部、其父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雙臂受傷。之後,小雨用家中菜刀的菜刀背擊打王磊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鐵鍬擊打王磊,並用菜刀劈砍王磊頭頸部;王磊倒地不動後,趙印芝用菜刀劈砍王磊頭頸部。最終王磊因頸部受傷嚴重死亡。

另據小雨憶述,當晚發現王磊進入大院後,自己立即報警,父親走出去跟他對質。報警完畢後,她和母親來到院中,發現父親已被王磊打倒在地,又氣又怕,便上前幫忙。「他這次去,比平常還過激,弄傷了我們3個人。如果我們不打他,他可能就把我們打死了。」小雨指,王磊身高1米8,身材魁梧,曾經「受過持續特殊訓練,身體素質極好」,他們一家人能活下來,也屬僥倖。

死者王磊。(網絡圖片)

檢方建議放人 公安局稱

事件發生後,小雨及其父母被刑事拘留,小雨之後被取保候審,其父母則被批准逮捕,羈押在看守所。王磊的父親稱:「手段太殘忍,殺人就要償命,我的獨兒沒有了。」

而淶源檢察院發出的《建議書》則稱,趙印芝主觀上沒有故意殺人的意圖,屬刑法規定的正當防衛,建議對其變更為強制措施。

不過,該建議未被淶源縣公安局採納。公安局認為,趙印芝在未確認王磊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持菜刀連續數刀砍王磊頸部,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另案發時其手段較為殘忍,不計後果,無法保證其脫離羈押後不致發生社會危害性。

10月17日,淶源公安局移交審查起訴,認為三人已觸犯刑法,涉嫌故意殺人罪。王家的代表律師則指出,王磊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故意傷害或殺人罪,屬於正在進行的行凶、殺人等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為。根據《刑法》,王家三人均有權利進行防衛行為,且不受防衛限度的要求。

網民評論:

「別人都帶刀到家裡了,還不能反抗?」
「檢察院都認定正當防衛,警察不同意。那警察應該在這個男的翻進屋子的時候及時出警來抓人啊!」
「這個『經過長期特殊訓練、具備一定反偵察能力』的死者,到底是個什麼身份?他怎麼具有這些普通人不可能接受的訓練?曾做過什麼工作?怎麼能數次準確找到女孩子的住所? 」
「若一個國家的老百姓面對傷害,事前公共安全部門不能保護自己,事發當時不許自己保護自己,事後法律無法保護自己,就無怪這個國家整個社會一切向錢看,向權看。」

(新京報/上游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