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殘疾漢仿售發令槍獲刑11年半:槍管為實心,可徒手折斷

撰文:王兆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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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人馬歡16歲輟學務工,幾年前不慎被剪板機切掉左手四個手指,之後,他靠仿製發令槍賺錢。
然而,讓人意想不到的是,馬歡竟然因為仿製發令槍而被控非法製造槍支,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半。
馬歡的律師稱,馬歡設計的發令槍的槍管和槍身一體,槍管為實心,不能發射任何彈丸,「薄的地方可以用手掰斷。」

山東青年馬歡。(網絡圖片)

2012年7月,在山東臨沂某板材廠打工時,馬歡不慎被剪板機切掉左手四個手指。馬歡的姐姐馬靜(化名)說,左手殘疾後,馬歡看到有人在網上賣發令槍,覺得挺好看,就買了一支。把玩數日後,他決定仿製發令槍,賺點小錢。

馬靜說,「一開始(馬歡製作的發令槍)太粗糙了,有很多零件是廢品,很難組合在一起。賣的時候都是公開賣,沒藏著掖著。」

一天,一個微信名為「飛鷹戶外」的人要買發令槍。馬歡因此捲入涉槍刑案。原來,這個叫「飛鷹戶外」的人因其他案件被拘,被指持有槍支,而辦案的福建警方此後追查到馬歡身上。

不過,馬靜說:「有人說這支槍是由我弟弟的發令槍改造而來,但他們買賣那支槍時,我弟弟的發令槍還沒仿製成功。」

但馬歡還是被福建莆田市公安局城廂分局刑拘,並在2017年9月15日被正式逮捕。

警方稱,他們在馬歡的加工作坊內,搜獲2支完整轉輪發令槍、92個轉輪、135個擊錘、115個扳機、1315個其他零件及部分物品。這些配件中有342個被鑒定為槍支散件,共計為11套成套槍支散件。

馬歡生產的「槍支」。(網絡圖片)

但是,這批「槍支」「兩次鑒定,結果各異」:2017年9月8日,莆田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文書顯示,這些配件可與涉案槍支配件互換,被鑒定為槍支散件;而2017年10月17日,《鑒定委託不予受理通知書》顯示馬歡持有的疑似槍支的配件不具備鑒定條件,未予受理。

對此,法院稱兩次送檢的並非同一批檢材,但馬歡的姐姐認為,第二次送檢中包含了馬歡仿製的發令槍整槍及其他配件。

據稱,庭審時,辯護律師曾申請當天比對物證,遭到拒絕。

2019年3月13日,被羈押581天后,該案一審宣判:馬歡犯非法製造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

目前馬歡已提起上訴,請求判其無罪,稱並不明知自己生產的發令槍散件可改裝為槍支,且客觀上他所生產的轉輪、擊錘、扳機與任何槍支不能實現匹配和互換。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