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萬元賣3歲親生女後打賞「快手」女主播 福建漢判監5年

撰文: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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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虎毒不食子,然而,福建一名盧姓男子竟然把自己3歲的親生女兒以8萬元(人民幣,下同)賣掉,並將這筆費用幾乎都用來在各個網絡平台打賞主播。當地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千元。

福建一名盧姓男子把自己3歲的親生女兒以8萬元人民幣賣掉,當地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千元。 (福州市晉安區法院)

福州市晉安法院相關負責人透露,盧男是80後,在莆田打工,和妻子育有一兒一女。因夫妻二人產生矛盾,2018年10月,妻子離家出走,留下兩個孩子。盧男覺得自己一人撫養孩子壓力太大,於是在2019年初將3歲的女兒以8萬元的價錢賣給一對夫婦。但是當這對夫婦到派出所為3歲女童上戶口時,民警發現問題,經偵查後將盧男控制。

負責人又透露,「盧某這個人的行為特別惡劣,這8萬塊錢的費用,幾乎都用來在各個平台打賞主播。」盧男整日沉迷網絡,大筆錢到手後,他以「送鮮花」、「刷遊艇」的方式頻繁打賞「快手」女主播,至案發已經花了7.3萬,都是賣女所得。據說盧男原本想也將兒子賣掉,但孩子年齡太大,沒有成功。

今年3月25日,晉安法院對盧男作出判決。法院判決盧男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千元。此外,法院其後又判決撤銷盧男作為女童的監護人資格,並指定福州市晉安區民政局為女童的監護人。女童目前被安置在晉安區福利院,盧男的另一個兒子也被安置在一個慈善機構。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