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賣腎全過程】非法集團勾結正規醫院 川男為5萬元淌血回家

撰文:彭琤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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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經常傳出非法買賣器官的新聞,河北邢台市新河縣法院日前宣判一宗多次非法腎臟移植手術的案件,涉案集團當中有14人被判囚4年至7年及緩刑。
內地傳媒近日也採訪了涉案的一名賣腎者,還原恐怖腎臟交易的全過程,同時曝光了案件中的內幕及細節,顯示涉案集團組織相當龐大,成員分工明確,還有正規醫院及正規執業醫生牽涉其中。

涉案團夥的被告人出庭受審。(河北省法院庭審直播網截圖)

案件回顧:買方出資65萬 賣方僅得5萬

2018年11月29日,邢台市新河縣公安局搗破了一個非法手術據點,一個組織分工明確的地下腎臟買賣集團隨之浮出水面。集團中有人負責在網上尋找腎臟供體、受體,有人負責聯繫主刀醫生、麻醉師、器械護士,有人負責供體、受體的術後療養,有人專門居中聯絡協調。

新河縣檢察院起訴書內容顯示,2018年8月至11月,該團夥在新河縣境內進行非法腎臟移植手術9次,其中完成8次,涉嫌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據被告人國林交代,每名受體的買腎費用從50萬元(人民幣.下同)至60萬元不等,但出賣腎臟的供體只能得到4.5萬元左右。

新河縣法院於去年11月公開審理此案,及至今年4月29日,新河縣法院對案件作出一審判決,14名被告人均構成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國林等5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七年,其餘9名被告人被判緩刑。此外,被告人及涉案醫院所得贓款共計約139.9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來自四川的青年李瑞,因為表哥私下賣走客戶的二手車後捲款潛逃,作為擔保人的李瑞不得不代他還錢。(新京報)

在廢棄工廠做手術

李瑞與舒康(均為化名)是其中一對手術成功的腎臟供體和受體,即賣腎者和買腎者。今年23歲的李瑞來自四川宜賓,為了幫表哥還債,他一年多前加入某個找工作的QQ群組,詢問如何「搵快錢」。後來有人主動私訊李瑞,提出以4.5萬元收購他的腎臟。

李瑞一開始覺得對方開價太低,但思考良久後仍答應了賣腎換錢。此後,收腎人開始通過電話、QQ等途徑對李瑞不斷發出指令,先是要求他到湖北武漢入住旅館,後來又要求他去到山東濟南。李瑞到埗後被兩名男子帶到當地一間醫院體檢,隨後被安置在附近的旅館,逗留了4天,期間有疑似醫生的人來為他抽血檢查。

據介紹,腎移植手術前,供體、受體要先進行紅細胞、白細胞血型配型,還要做淋巴毒試驗模擬腎移植後的狀態。因此當時和李瑞一同接受抽血的人還有買腎者舒康。抽血後翌日,李瑞按照指示到達河北邢台,與舒康一同坐上一輛小貨車來到一處廢棄廠房,坐車期間要交出手機並戴上眼罩。

非法手術場地被警方搗破後遺落的器械。(新京報)

李瑞憶述做手術的過程時稱,手術室內很簡陋,只有一張手術床、兩台他不認識的機器,其他設備甚麼都沒有。手術室內還有三四個戴口罩的人,但看不清臉。其中一人穿戴醫生袍和手術帽,其他人都穿著深綠色手術服裝。

手術室內,一名身穿手術服的人詢問李瑞的意見:是否確定進行腎臟摘除手術?得到確定的答覆後,他讓李瑞脫去衣服,側躺在手術床上,在李瑞腰椎附近打了麻醉劑。李瑞只記得有人捏他的腿和手,再之後就甚麼都不知道了。

賣腎者術後淌血回家 買腎者轉往醫院療養

腎臟移植手術結束後,李瑞被送到新河縣一處城中村的民房內療養7天,期間有人幫他輸液,並交給他4.9萬元,當中包括賣腎換得的4.5萬元和買腎者贈送的4千元紅包。

離開療養民房那一晚,李瑞被歸還了手機,他其後乘坐巴士從河北至山東,再轉臥鋪巴士返回四川家鄉。李瑞表示,乘車期間一路顛簸,他尚未痊癒的傷口滲出血水,身下的床鋪都被浸濕。

收治非法腎移植術後患者療養的仁濟醫院。(新京報)

至於舒康在術後就被送往山東煙台仁濟泌尿外科醫院療養,中介是地下賣腎團夥成員及一名退休醫生王海濱。據悉,每此成功聯繫一名受體的術後療養事宜,王海濱可以獲得2萬元。

而據仁濟醫院院長李芳介紹,王海濱是2017年左右加入仁濟醫院的,案發前為該院醫生,承諾不拿工資但會帶來病人,並從病人的收入中分成一半。但仁濟醫院護理部主任宋麗對此予以否認,稱王海濱不是仁濟醫院醫生,雙方只是一種鬆散的合作關係。

據宋麗回憶,大約從2018年年初起,仁濟醫院開始收治非正規腎移植手術的療養患者。案發後,院方向公安機關提供的證言顯示,2017年至2018年,王海濱共向仁濟醫院介紹了26名患者,其中19人是術後療養的腎移植患者,8名來自河北新河的腎臟受體也被包含在內。

仁濟醫院三層的病房,曾收治非法腎移植手術術後療養患者。(新京報)

地下團夥分工明確 正規執業醫生涉案

至於本案另一關鍵人物、主刀醫生紀洪禹曾在山東濟南市千佛山醫院泌尿外科任職,是正規執業醫生,精於換腎手術。案中的麻醉師劉黎明及器械護士李嬌也擁有專業資格,分別來自河北保定市的世紀協和醫院及橋東醫院。手術助手李坤、張侖侖則無執業醫師證。

據其中一名被告國林供述,紀洪禹、李坤、張侖侖是其在網上結識的中間人李某介紹,李某目前仍然在逃。國林每次拿到供體、受體體檢、配型的資料後都會交由李某評估,由李某聯繫紀洪禹、李坤,再由李坤聯繫張侖侖確定手術時間。團夥內也有成員專門負責與麻醉師和護士聯繫負責接送。上述各人受審後被判處不同刑期。

進行腎臟摘除手術後,李瑞身上留下了一條長約20厘米的刀痕。(新京報)

賣腎人難獲犯罪團夥賠償

報道又提到,李瑞回到家鄉後還清債務,將剩餘的錢給了母親看病,但未有向家人坦白資金的來源。李瑞去年到浙江海鹽打工,上夜班後卻突然暈倒,到醫院觀察被醫生告知,因為缺了一個腎不能再過分操勞和長時間熬夜。

案發後,李瑞和父親找了律師,並到新河縣法院諮詢,希望在嚴懲被告人的同時為李瑞爭取更多賠償。但律師告訴李氏父子,取得賠償的希望不大,因為這是自願行為。

有內地律師也表示,綜觀此案,賣腎人明知自己的行為違法卻執意實施,存在主觀過錯。在這種情況下主張賠償,很難得到滿意的結果。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