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不如】趁妻外出務工多次強姦8歲親生女 陝西漢被判囚7年半

撰文:姜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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陝西省安康市紫陽縣一名彪姓男子,2019年8月趁妻子外出務工,多次強姦當時放暑假的親生女兒(現年8歲),最終因犯強姦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半。該案刑事判決書於近日在互聯網上公布。

判決書顯示,紫陽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彪男是受害女童小彪的親生父親。2019年8月15日,彪男妻子黃女士外出務工。同月底,彪男在小彪開學之前連續兩個夜晚,在位於紫陽縣某鎮街道某安置點的自家臥房內,兩次強姦小彪。

陝西獸父彪姓男子對現年僅8歲的親生女兒下毒手。(示意圖)

同年9月初,彪男酒後在位於紫陽縣某鎮街道田壩安置點的自家臥房,再次強姦小彪。遭受彪男強姦後的小彪不敢再回家,並透過微信被強姦的事實告訴母親黃女士。當月3日至5日晚,黃女士安排小彪分別在張某甲及黃某甲家借宿,直至6日黃女士從外地趕回。當月7日,黃女士攜小彪向警方報案。

公訴機關認為,彪男為滿足自己性慾,利用自己作為被害人父親的特殊身份,強行與自己年僅8歲的親生女兒小彪多次發生性關係,其行為觸犯刑法263條2款規定,構成強姦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強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該罪法定刑期為3至年,而依照刑法236條2款規定,姦淫不滿14歲幼女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彪男被判刑7年半。(示意圖/視覺中國)

公訴機關續指,彪男是與未成年被害人有共同家庭生活關係的人員,更要依法從嚴懲處。鑑於彪男歸案後,在警方偵查和公訴機關審查期間,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配合調查,認罪態度較好,並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依照刑事訴訟法15條規定,可依法從寬處理。

但公訴機關同時指出,彪男是小彪親生父親,本應是其撫養教育人,理應保護關愛女兒成長,但卻做出毫無人性、不顧人倫的行為,性質和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嚴重傷害和摧殘被害人身心健康,危害後果巨大,「不嚴懲不足以體現刑法懲罰犯罪的目的,不嚴懲無足以彰顯法律的威嚴,不嚴懲不足以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綜上,依法判決彪男犯強姦罪,判刑7年半。

(華商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