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私家車擅噴「police」字樣 司機被責令恢復車輛原貌兼罰款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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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街頭出現一輛車身噴塗「police(警察)」字樣的川A牌照私家車。交警最終責令司機恢復車輛原貌,並罰款200元(人民幣,下同)。

《封面新聞》報道,6月3日,民警在錦江區東二段巡邏時,發現噴塗了「police(警察)」字樣的私家車。成都交警三分局車管科副科長吳曉喬稱,當天已將車帶回分局,經調查,司機承認車輛受損後更換了車輛外觀,更換後也沒有到公安機關備案。

私家車車身噴塗「police(警察)」字樣。(封面新聞)

對於為何會在車身噴塗「police」,司機解釋,當時只覺得很好看,沒有想太多,以為是美國警車樣式,跟中國沒什麽關係,並不知道不能這樣塗裝,「經過民警的教育和處罰,理解到了自己的錯誤,下不為例」。最終,司機被罰款200元,同時被責令恢復車輛原貌。

私家車車身「police(警察)」字樣被清理。(封面新聞)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條規定,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應當按照規定噴塗標誌圖案,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其他機動車不得噴塗、安裝、使用上述車輛專用的或者與其相類似的標誌圖案、警報器或者標誌燈具。此外,第十六條也明確規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機動車已登記的結構、構造或者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