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手術後變「長短腳」 右腿長2cm無法久站 質疑醫院偽造病歷

撰文:陳進安
出版:更新:

湖北來鳳縣55歲女子任女士因騎車摔傷接受髖關節置換手術,然而術後發現右腿竟比左腿長約2厘米,導致她跛行、疼痛,無法久站久坐,傷殘評定為九級。任女士控訴來鳳縣中醫院手術方案不當、未充分告知風險,更懷疑病歷偽造。法院一審判醫院賠償13.7萬元(人民幣.下同),醫院不服上訴,7月24日二審開庭,雙方調解未果,結果待判。

事緣2023年2月23日,任女士騎電動單車時摔倒,右腿劇痛,經120送至來鳳縣中醫院,診斷為右側股骨頸骨折及髖部軟組織損傷。2月25日,醫生姚某為其進行右側全髖關節置換術,術後10餘天出院。但任女士隨後感到右髖疼痛、走路跛行,需拄拐杖,無法下蹲或久站,遂向醫生反映,但未獲重視。

2023年8月至9月,任女士在湖北民族大學附屬民大醫院及恩施中心醫院檢查,確認右下肢較左側長2至2.5厘米。2025年1月,江西求實司法鑒定中心評定其傷殘為九級,誤工期180天,護理及營養期各90天,認為下肢不等長與假體頸過長有關,醫院過錯參與度為45%-55%。

任女士的門診病歷。(大風新聞)
《司法鑒定意見書》。(大風新聞)

任女士指控醫院手術方案不當,未告知術後風險,且術前未簽署相關手術方案或告知書。據來鳳縣中醫院出示的一份授權委托書顯示,患者簽字處是任女士的名字,被授權人簽名處是她丈夫鄭先生的名字。對此,任女士否認該名字是她本人所簽,且湖北東湖司法鑒定所出具的一份司法鑒定意見書表明,該授權委托書中患者簽字處的簽名筆跡與任女士本人的簽名筆跡不是同一人的筆跡。

來鳳縣中醫院涉事醫生稱,當時任女士和丈夫鄭先生都在現場,任女士委托丈夫作為受托人負責簽署手術相關資料,在簽訂授權委托書時,她為了方便遂讓丈夫在患者簽名處代她簽字。不過任女士否認,又指不明白自己處於清醒狀態下,醫院為何不讓她親自簽字,懷疑醫院在偽造病歷資料。

司法鑒定顯示,醫院未盡充分告知義務,術中假體安置失誤,導致下肢長度差異,存在過錯。2025年2月,任女士起訴來鳳縣中醫院,要求全額賠償32萬餘元。一審法院認定雙方各擔50%責任,判醫院賠償13.7萬元(含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殞疾賠償金及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醫院不服,認為責任比例過高、精神損害金過多,提起上訴。

任女士雙下肢不等長。(大風新聞)
她現時無法久站久坐,傷殘評定為九級。(大風新聞)

7月24日,恩施州中級法院二審開庭。醫院請求將責任比例降至45%,精神損害金減至3000元;任女士堅持原判合理,認為醫院過錯嚴重。二審後法官嘗試調解,雙方均拒絕,案件待判。

此外,任女士發現,姚醫生執業類別為「中醫」,執業範圍為「中醫專業」,質疑其是否具備主刀四級髖關節置換術資格。對此,醫學專家表示,此類手術需高資質,姚醫生若無中西醫結合資質或授權,原則上不應主刀。術後下肢長度差異超2厘米屬少見,需鞋墊或翻修手術矯正。來鳳縣中醫院稱姚醫生具手術資格,但未提供具體證明。衛健局則回應,醫生資質非其公開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