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警猥褻繼女一審判囚8年 受害人母親將申請刑事抗訴
上海民警劉某濤猥褻繼女一案,8月11日在虹口區人民法院宣判,劉某濤因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等罪成,一審獲刑8年。對於該判決結果,當事人和母親李女士表示將申請刑事抗訴。此前,李女士曾表示希望能對劉某濤頂格處罰。
《瀟湘晨報》報道,2024年11月28日下午,上海民警劉某濤猥褻繼女案一審在虹口區人民法院開庭。檢察院以劉某濤涉嫌猥褻兒童罪、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
虹口區檢察院出具的起訴書顯示,經依法審查查明,2010年至2012年期間,劉某濤對未滿14周歲的梅子(化名)實施蹭、摸下體等猥褻行為,存在猥褻兒童犯罪事實。2015年8月、2018年11月、2021年3月,劉某濤多次猥褻梅子,存在強制猥褻犯罪事實。上述事實有被害人梅子及多名證人的證言,還有劉某濤自書承諾書等證據證實。
梅子母親李女士曾稱,早在女兒五年級時,她就從梅子口中聽說被繼父猥褻一事。她起初難以相信,擔心是誤會,為保護女兒將其送至前夫家照顧。
2015年,滿14周歲的梅子到其家過暑假時,被劉某濤再次猥褻。李女士發現後和劉某濤當面對峙,「他又是跪,又是求,又是哭。女兒也跪下來求我。我錯的就是,女兒跪下來沒有多問一句。直到今年(2024年)年初,女兒才告訴我當時受到他的恐嚇,如果我報警他就會殺了她和我」。
2023年12月,李女士發現劉某濤取走其保險櫃內的黃金首飾,梅子在現場維護母親,結果被劉某濤壓倒在地,「劉某濤直接沖過來把我女兒摁在地上,說我今天就當著你的面強奸你,又怎麽樣?」。兩母女事後報警,2024年1月29日,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對李女士女兒報被猥褻一案立案。
8月7日,李女士表示,一直堅持維權後,梅子狀態已好轉很多,「開完庭後我們交流,她說自己感覺心里放下了很多,有安全感很多」。
李女士稱,自己願意接受一切指責,是她沒有給女兒足夠的安全感和保護空間。此事多年來持續對梅子造成精神傷害,一審庭審時,她本擔心梅子若出庭能否承受住,「她一提就哭,我覺得對她太殘忍」,但女兒最後選擇出庭直面,「我這麽多年遭受的傷害,遭受的屈辱,他一直用各種方式恐嚇我,我現在就想到庭上看看,到底法律會怎麽審判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