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男自製「飛機」成功飛天 飛行活動違規引安全擔憂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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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陜西銅川市某村有人駕駛自製的「飛機」成功飛天,吸引大批人圍觀。民航西北空管局某下屬單位提醒,飛行者需走正規流程審批,獲准後才能實施飛行。

《極目新聞》報道,11月8日,村民崔先生介紹,這架飛機是村內20多歲的小王自製的。11月5日小王結婚,為了「助興」,其朋友駕駛其製作的「飛機」在天上飛了十來分鐘,然後安全落地。

據介紹,駕駛者操縱一部帶有滑翔傘的飛行設備在數十米的高空盤旋,該飛行設備外部由鐵架包裹,背部裝有引擎和葉片,下方還有3個輪。

朋友駕駛小王自製的「飛機」飛天。(極目新聞)

崔先生稱,早在4、5年前,小王已經成功首飛,「他是自己買東西回來自己做的,時不時就會飛一次,飛得還挺穩的,起飛和降落都是在平直的公路上」。他透露,小王還有另一架飛機,「是不帶滑翔傘的,兩個座位,也上天飛過」。

其實,小王的朋友此次飛天所駕駛的飛行設備並非傳統意義的「飛機」,而是「輪式動力傘」,屬於滑翔傘的一種,較為常見,經常在各地的航空運動協會出現。

小王的朋友駕駛的飛行設備。(極目新聞)

盡管該飛行設備已多次成功飛天,但也有網民擔心安全隱患。國家體育總局《航空體育運動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從事航空體育運動的單位和人員開展飛行活動,應當按照規定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門申請空域,獲准後方可實施飛行。

2024年8月,國家體育總局發布的《航空體育運動管理辦法》再次明確,從事包括滑翔傘、動力傘、牽引傘等航空體育運動的單位和有關人員,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相關規定,向民用航空主管部門申請從業許可或備案。

民航西北空管局某下屬單位的工作人員介紹,滑翔傘等飛行器在進行飛行活動前都需要向當地空管部門及部隊航空管制部門報備,但也的確存在個人未報備就起飛的情況,雖然這種私人的滑翔傘飛行高度普遍不高,也是在空曠地帶,但還是會存在一定風險,因此飛行者需走正規流程審批,獲准後才能實施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