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99%磷蝦油磷脂含量實測為0 上海消保委:約談涉事企業

撰文:盧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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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12月11日),上海市消保委公布一項針對15款南極磷蝦油產品的比較檢測結果。其中一款標稱由「安徽哈博藥業有限公司」生產、品名為「北京同仁堂99%高純南極磷蝦油」的產品,其標籤標示磷脂含量達43%,但實際檢測結果顯示磷脂含量為零,與標示嚴重不符。

目前,上海市消保委認為相關企業涉嫌造假行為,並將於近日約談該產品的生產企業和經銷商。

本次檢測由上海市消保委委託中國水產科學研究院東海水產研究所進行。重點關注市面上熱銷的15款國內外南極磷蝦油產品其磷脂、蝦青素、EPA、DHA含量及價格。

不同品牌的磷蝦油產品(南方都市報)

檢測結果顯示,15款樣品中,除了由安徽哈博藥業有限公司所生產的,標稱為「北京同仁堂99%高純南極磷蝦油」的產品檢測出磷脂含量為0外,其餘14款樣品均表現正常。

有專家指出,以南極磷蝦為原料提取的蝦油必定含有磷脂成分。而涉事產品在銷售頁面宣稱「高含量」、「智利進口原料」、「高度提純」及「1粒≈100只磷蝦」,磷脂標識值為43%。然而,檢測結果卻顯示其磷脂含量為零。

涉事磷蝦油廣告宣傳圖(網絡圖片)

生產商主營貼牌代工 問題磷蝦油未在北京同仁堂官方管道售賣

調查發現,涉事磷蝦油的經銷商為北京同仁堂(四川)健康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該產品未在北京同仁堂官方網站或官方授權的電商旗艦店銷售,但出現在部分非官方授權的線上店。這些店的產品描述與消保委通報的情況一致,產品包裝及頁面均顯著標示「北京同仁堂」。

但值得注意的是,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主要以銷售初級農產品為主,並不負責研發與生產,且與北京同仁堂集團使用的不同商標。

左:「同仁堂雙龍商標」;中:「內廷上用」商標;右:「朕皇」商標。 北京同仁堂集團下屬公司授權的並非「同仁堂雙龍商標」,而是其各自申請的商標,例如北京同仁堂興安保健擁有的「內廷上用」相關商標,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擁有的「朕皇」相關商標等。(網絡圖片)
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的控股股東為北京同仁堂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後者同樣為北京同仁堂集團的孫公司。(企查查)

該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曾向紅星新聞記者表示,該公司主要是從廠商購買產品後再通過下級經銷商進行對外銷售,是總經銷商。

另一名同仁堂的招商人員則表示,如果企業本身就有管道,想給某款產品找個好的品牌「背書」,就可以通過找總經銷商(即上述的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換個指定的工廠來生產,之後便可有授權使用同仁堂的商標,也就是所謂的「貼牌業務」。

而作為生產商的「安徽哈博藥業有限公司」成立於2008年,主營業務為保健食品的貼牌生產與代加工(OEM/ODM)。該公司曾宣傳其合作客戶包括GNC、哈藥集團和北京同仁堂等多家藥企。此外,據天眼查資料,該公司在近三年內曾因銷售標籤不合規食品、廣告違規等問題,共受到5次行政處罰,累計罰款27.8萬元人民幣。

涉事磷蝦油的生產商(官網截圖)

目前,「安徽哈博藥業有限公司」相關人士回應南都·灣財社記者時表示,已知悉情況,市場監管部門人員已到公司介入調查,目前尚在調查階段,仍未清楚涉事產品是否確由該公司生產。而經銷商北京同仁堂(四川)藥業的接線人員則稱,目前未收到相關通知,對情況不知情,但會將事件上報。

上海市消保委認為,相關企業涉嫌造假,損害消費者權益,將於近日約談該產品的生產企業及經銷商,要求就產品真實情況作出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