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彈槍被誤當槍支!兩名玩具店主被冤關279天 索國賠53萬

撰文:吳真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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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澎湃新聞》報道,武威涼州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聶鵬立、劉新犯非法買賣槍支罪,於2023年10月9日向涼州區法院提起公訴,涼州區法院於12月28日作出一審判決,兩人均獲刑。

12月30日, 「玩具店主買賣槍支案」當事人聶鵬立和劉新前往甘肅武威涼州區法院提交國家賠償申請書,申請國家賠償每人26.5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水彈槍。(澎湃新聞)

水彈槍被認定為槍支 玩具店主一審被判緩刑

2020年下半年,聶鵬立開了一家玩具店,賣的較好的水彈槍成為他的主營產品。聶鵬立稱,有甘肅武威買家李某明從他這裏買了3支水彈槍,後來其中2支壞了,買家便準備寄給他維修,結果當地快遞公司報警,導致案發。

2023年3月8日,甘肅武威警方在聶鵬立處查獲各類疑似槍支98支,後經鑒定,其中10支被認定為槍支。武威涼州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聶鵬立、劉新犯非法買賣槍支罪,於2023年10月9日向涼州區法院提起公訴。審理中,聶鵬立和劉新均認為自己無罪,他們認為自己所售水彈槍是玩具,否則不會實名註冊抖音等並發布影片宣傳引流。

水彈槍。(澎湃新聞)

2023年12月28日,涼州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聶鵬、劉新均被判犯非法買賣槍支罪,聶鵬立「判三緩四」,劉新「判二緩三」;對被告人劉新向下游客戶買賣槍支的贓款共計6660元依法追繳,上繳國庫。一審時,聶鵬立、劉新的辯護律師均為被告人進行無罪辯護。他認為,所謂涉案槍支充其量是不合格的彈射模型產品而非槍支,本案無犯罪事實。一審宣判後,聶鵬立、劉新不服判決,均已提起上訴。

吸水彈的不同狀態。(澎湃新聞)

二審發回重審

堅稱自己無罪的聶、劉二人上訴至武威中院。聶鵬立上訴稱,水彈槍不屬於槍支鑒定物件,是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主管範圍內的彈射模型產品,一審法院將其想像出槍支的抽象危險性,純屬主觀臆斷。

2025年3月25日,武威中院作出二審裁定,以「原判認定的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重審中,武威市涼州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為由,於10月30日撤回對被告人聶鵬立、劉新的起訴,並作出不起訴決定。

11月26日,涼州區法院裁定准許撤訴。從刑拘到取保,聶、劉兩人共被羈押279天。

武威市涼州區人民法院。(澎湃新聞)

聶、劉二人為案花費超40萬 申請國賠

12月30日,聶鵬立、劉新向涼州區法院提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兩人申請國家賠償內容一致:1.支付申請人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32670.08元。2.賠償義務機關向申請人出具書面道歉信,為申請人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恢復名譽。3.賠償義務機關向申請人支付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132670.08元。

關於精神損害撫慰金,聶鵬立和劉新均表示,因為本案,作為家庭頂樑柱的申請人收入中斷,全家背上沉重債務。聶鵬立稱,打這場官司,他和劉新前後花費已超四十萬元,法定的人身自由賠償金甚至遠不能覆蓋實際案件開支,這些都給申請人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精神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