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派出所遭責罵 兒子插話後被拖進女廁毆打 青海3警獲刑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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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孫先生被民警張某及兩名輔警毆打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張某上訴,維持一審原判。至此,這起曾引發全國關注的「民輔警毆打群眾」案件正式落幕,三名涉案人員刑罰確定。

裁定書截圖。(大風新聞)

案件回顧

2022年8月29日上午,孫先生陪剛痊癒腳傷的母親下樓做核酸,掃碼異常引發爭執,社區報警後,母子倆被帶至西寧市公安局城西分局彭家寨派出所。

詢問過程中,孫先生母親向民警解釋情況,卻遭民警張某責罵。孫先生見狀插話勸阻:「媽,別說了。」此舉激怒張某,張某與一名輔警隨即強行將孫先生拖拽至派出所一樓女衛生間內毆打,另一名輔警隨後加入,三人對孫先生實施踢踹、毆打,致其受傷。

司法鑒定顯示:孫先生右側肩胛骨骨折,構成輕傷二級;頭部外傷伴神經症狀、頭皮挫傷、面部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微傷。此前初步診斷的右側第6、7肋骨骨折,經進一步鑒定確認為陳舊傷,與本次事件無關。

2024年7月5日,華商報大風新聞以《母親派出所裏遭民警責罵,男子插話後被拖進女廁群毆》為題報道,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與熱議。

經司法鑒定,孫先生身上損傷程度屬輕傷二級。(華商報大風新聞)

一審判決:民警獲刑8個月 兩輔警緩刑

案件於2025年1月14日首次公開開庭。西寧市城北區人民法院查明,三名被告人(民警張某及兩名輔警)於2024年6月被電話通知到案,偵查期間逐步供述毆打事實。

案發後,三人共賠償孫先生10萬元;一審期間,孫先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法院調解,三被告再次賠償188966元。

2025年7月16日第二次開庭,2025年11月12日公開宣判:民警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立即執行;兩名輔警犯故意傷害罪,各判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宣判當場,張某被法警拘捕,其當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訴。

男子出示判決,民警張某一審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華商報大風新聞)

張某上訴理由,包括司法鑒定意見存在矛盾與瑕疵,無法證實傷勢與其行為的因果關係;主觀上無故意傷害犯意;被害人違反疫情防控規定、利用網路輿情干預司法,請求改判無罪或發回重審。其辯護人亦主張鑒定意見委託主體不當、依據不足,屬孤證應排除,不能排除傷情系案外因素所致,建議宣告無罪。

終審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案件迎終審裁決。(大風新聞)

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於2026年1月12日公開開庭審理。法院經審理認為,一審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涉案司法鑒定程式合法、結論客觀真實,能證實孫先生輕傷系三被告共同毆打所致;張某與兩輔警雖無事前預謀,但實際行動中互相配合,構成共同犯罪,應對危害後果承擔刑事責任。

男子被民警拖進女廁毆打致傷,西寧中院終審維持原判。(華商報大風新聞)

針對張某主張被害人存在重大過錯,法院認定,孫先生行為對事件引發有一定過錯,但未實施辱罵或過激言語激化矛盾,不構成重大過錯。最終,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孫先生代理律師、上海鎮平律師事務所主任石健偉表示,本案涉及公安機關執法權與公民自由權的界限,無論如何,公務人員在行使職權時均不得侵害普通公民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