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4名14歲女毆打同學被拘 內地新法明確校園欺凌納入處罰

撰文:許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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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1日,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正式施行,首次將校園欺淩納入治安管理處罰明確範疇,且新法規定,14至16周歲未成年人如果違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可直接執行拘留。

近日,內蒙古一名13歲女生被5名同齡人強迫下跪、瘋狂欺凌,而且過程還被錄像上傳網絡。最終,4名14歲霸凌者均被處以治安拘留。

1月13日,內蒙古自治區五原縣警方通報,1月11日,13歲女生劉姓女子被5人辱罵、威脅和毆打,現場有人圍觀並拍攝影片,最後上傳至網上。被霸凌者劉姓女子經醫院初步診斷皮膚外傷、軟組織挫傷。

內蒙古4名14歲校園欺凌者被拘。(澎湃新聞)

事後,公安機關依法拘留4名14歲施暴者並處罰款,惟其中一名13歲王姓女子不滿14周歲,被採取相應矯治教育等措施。

除了上述提到拘留4名14歲校園欺凌者,近日廣東湛江3名15歲少年,因持械追打他人,被依法執行行政拘留13天,其中一人懊悔:「忘記1月1日14歲就可以拘留了。」

3名15歲少年持械打人遭行拘13天。(湛江公安視頻號)
被拘後,少年表示忘記新法生效。(湛江公安視頻號)

內地新法明確將校園欺凌納入處罰

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這是該法自2006年實施以來首次全面修訂,其中對涉及未成年人相關條款做了多處調整。

此前,對14-16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惟2026年新規作出調整,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一年內兩次以上違反治安管理的,依法執行行政拘留;如果違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可直接執行拘留。

法規對比。(江西公安)

新法還首次將學生欺凌納入治安管理處罰的明確範疇,規定實施毆打、侮辱、恐嚇等學生欺凌行為,違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機關需依法給予處罰,同時採取對應的矯治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