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孩子收2萬元利市錢遭母親要求上交 法律解讀所有權

撰文:陳進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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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微博熱搜話題「媽媽讓上交2萬壓歲錢孩子不幹了」迅速登頂,引發網民廣泛熱議。近日,一位12歲男孩小王從長輩處收到逾2萬元利市錢,媽媽要求全數上交,稱「利市錢是禮尚往來所得,應由父母保管」,孩子卻堅稱「這是長輩專門給我的,應該自己保管和支配」,母子因此爆發激烈爭執。這起親子衝突不僅戳中許多家庭痛點,更讓「利市錢到底屬於誰」成為全民焦點。對此,內媒《三湘都市報》從法律角度作出解讀。

法律角度:利市錢屬贈與 孩子才是真正主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長輩給晚輩的利市錢屬於贈與行為,一旦孩子或監護人接受、錢款轉移,所有權即歸屬孩子本人。接受贈與屬「純獲利益」行為,不要求受贈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從出生起,孩子就享有利市錢的所有權。

司法實踐中,即使父母離異,利市錢也不屬夫妻共同財產,無權分割;父母僅有法定監護人身份,可代為保管,但絕無權沒收或隨意處置,更不能挪作私人消費,否則損害被監護人財產權益。

根根據《民法典》,第十三條規定,然人從出生時起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享有民事權利;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接受即成立;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應按最有利於被監護人原則履行職責,除為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其財產。

「媽媽讓上交2萬壓歲錢孩子不幹了」成熱搜話題。(影片截圖)

孩子能自己花利市錢嗎?

支配權限與年齡掛鉤,不滿8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須由父母等法定代理人代理支配;8周歲以上未滿18周歲: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獨立實施與年齡、智力相適應的行為,例如購買學習用品、小玩具、零食等合理小額消費。但大額支出、網絡遊戲充值、直播打賞等明顯超出年齡範圍的行為,需經監護人同意或追認,否則無效。

若父母發現孩子不當使用(如大額遊戲氪金或打賞),可依《民法典》請求網絡平台返還款項。

父母能動用孩子的利市錢嗎?

父母有保管義務,但僅限於「最有利於孩子」的原則下使用,例如支付學費、醫療、生活必需品等。任何非為孩子利益的處分(如父母自己消費、還債)均違法,孩子成年後可追責要求返還。

事件曝光後,網民留言炸鍋。有人支持孩子「這是我的錢,我有權決定」;也有人認為「12歲還小,父母幫管更安全」;更多人呼籲「教育孩子理財比爭錢更重要」。

這場熱議提醒家長,利市錢是孩子的專屬財產,保管是責任,不是所有權。父母可引導孩子合理規劃,例如存銀行、買教育基金,甚至小額投資理財,讓利市錢成為成長助力,而非親子矛盾導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