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母虐待親生女強迫拍私處片販賣牟利 獲刑7年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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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防範與懲治家庭內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其中,2011年出生的周某長期遭親生母親田某某毆打,甚至被迫拍攝私處的照片及影片販賣牟利,直至學校老師發現周某身上有瘀傷始揭發事件。
經審理,法院撤銷田某某對周某的監護資格,並以虐待罪及猥褻兒童罪,數罪併罰,判囚田某某7年。

案例顯示,學校老師在日常教學觀察時,發現周某身上、臉上經常出現不明瘀青,經詢問得知周某被母親田某某虐待後,老師第一時間向人民法院在學校設立的「未成年人法治工作室」的責任法官反映情況。

法院聯合公安、教體、民政、社區、婦聯等多部門會商,立即將周某安置到臨時庇護所。因周某父親長期外出務工,經婦聯申請,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田某某接近、接觸周某。經研判,田某某長期施暴的事實涉嫌刑事犯罪,學校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取證中了解到周某還存在被猥褻的事實。

經審理查明,2023年2月左右,田某某將周某從老家接走並共同生活,自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田某某長期向周某作出毆打、罰站、受凍捱餓、趕出家門等多種虐待行為。

2023年11月至2024年2月期間,田某某在網上結識楊某某等人(另案中均以猥褻兒童罪判刑)後,按照楊某某等人指定的姿勢、動作、衣著,強迫周某拍攝暴露身體私隱部位的照片和影片,販賣給楊某某等人。

周某長期被虐待,產生害怕與人交流等心理創傷。人民法院委派專業心理咨詢師為周某提供心理輔導,助其走出陰影,並向周某發放司法救助金,為其後續生活和學習提供必要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訴訟服務網)

當地婦聯提起撤銷監護資格申請,法院經審理依法撤銷田某某對周某的監護資格,由周某祖母日常中撫養照顧,法院會同有關部門定期回訪,周某各項身心指標逐步恢復。

審理法院認為,田某某長期虐待共同生活的女兒周某,情節惡劣,構成虐待罪;多次強迫周某按照他人要求拍攝暴露身體私隱部位的照片和影片並出售,嚴重侵害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和身心健康,構成猥褻兒童罪。

法院裁定,田某某因虐待罪成判囚1年10個月,因猥褻兒童罪成判囚6年,數罪併罰,最終判囚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