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同學搧耳光、遭師長忽視 13歲腦癱女孩墮樓亡遺書稱對不起父母
2025年6月5日,內蒙古牙克石市一名13歲的女孩梁艾在家中墮樓身亡,死前留下遺書稱「我無法理解同學說的話,就因為我身體不好,他們就罵我是瘸子」、「我身體不好,學習不好,同學還總罵我」,事後女孩父母調閱校內CCTV發現女兒曾被同學搧耳光、打頭和打後背;此外多次校內活動時,梁艾只能呆站在一旁,甚至是站在門外;校運會儀仗隊表演,班主任取消梁艾資格,還將她的儀仗隊服裝轉借其他學生。
孩子父母將就讀的牙克石市第七小學、四名同班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承保校方責任險的保險公司一並訴至法院。2026年2月5日,該案一審作出民事判決,判決學校承擔20%賠償責任,梁艾家屬承擔 80%,對家屬要求四名學生公開賠禮道歉的訴法院求未予支持。家屬不認可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女孩凌晨跳樓亡
40歲的張偉偉士是梁艾的母親,2025年6月5日清晨3點,她起床上廁所後想看看女兒梁艾,推開女兒的房門,她發現窗戶是開著的,床上沒有人。張偉偉焦急萬分,喊醒丈夫一起尋找,可找遍了整個房間都沒有女兒的身影,隨後夫妻倆發現女兒已經墮樓。
張偉偉家住6樓,夫妻倆迅速跑下樓,張瑋瑋憶述,「女兒側躺著,身體下面都是血,我從來沒見過那麼多血。我突然發現女兒身旁有一把刻刀,做手工用的,我就翻她手腕,手腕上有四五條劃痕,當時我就推測是孩子自己跳樓了。」
2025年6月17日,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顯示梁艾為非正常死亡。內媒報道指,梁艾出生於2012年,因出生時母親難產導致腦癱,被評定為二級殘疾,為了照料梁艾,張偉偉辭掉工作,帶著孩子奔波於各大醫院,堅持每天為女兒做康復治療,13年來總共花了60多萬元,在辛勤的復健下,梁艾一點點變好,只是說話有些不太清楚,走路有點跛腳。因擔心二胎分散對梁艾的愛,夫妻也沒有再生二胎。
張偉偉稱,考慮到梁艾的殘疾程度不嚴重,她想讓她就讀普通學校,牙克石市第七小學也同意接收。
2020年秋季,8歲的梁艾上了小學,張偉偉說,入學之初,她專程找到班主任,反覆拜託老師結合孩子的身體特點多加照料。在校就讀的五年時間裏,她每天早晚接送女兒往返家校,輔導作業、關注女兒的情緒。
張偉偉說,事發前,沒有發現女兒有情緒低落等異常,「梁艾是我唯一的孩子,如果我知道同學欺負她,或者老師有不公平對待,我一定會重視起來。」
家屬在CCTV中發現校園欺凌
張偉偉說,在殯儀館的時候,女兒的班主任和心理老師等前來慰問,心理老師說早就知道梁艾有自殺想法了,但沒告訴家長,張偉偉問老師怎麼知道的,老師稱,「孩子給我寫信了,我太忙了,忙著出差了。」
在張偉偉的要求下,學校提供了梁艾寫給老師的信,信中寫道:「我很自卑,很膽小,我真的好失敗,我總在想是不是我死了就不會這麼痛苦了。」另一封信中寫道:「我無法理解同學說的話,就因為我身體不好,他們就罵我是瘸子,我現在唯一的願望就是消失在這個世界上。」
警方在調查時,在梁艾的書桌和書包最底層發現了一封遺書和日記本:
此外,警方在調查時,在梁艾的書桌和書包最底層發現了一封遺書和日記本。遺書中寫道:「對不起爸爸媽媽,我身體不好,學習不好,同學還總罵我,活著真沒意思,死了也是一種解脫,答應我好好生活,不然我會傷心的。」
日記本裏記載著:「我怎麼這麼膽小,想死但又不敢。」「這幫男生有病吧?天天罵我,天天叫我畜生。」等內容。信件、遺書和日記中的內容都圍繞學校,張偉偉猜測,女兒在學校受到了欺負。
隨後,張偉偉調取了事發前學校近兩個月的監控。CCTV畫面顯示,有同學對梁艾實施過扇耳光、打頭、打後背、用掃帚挑釁等行為。
此外有一次消防演練期間,全班投入應急實訓,梁艾卻被要求單獨站在講台邊,監控畫面記錄下孩子侷促無助的狀態。
另一次耗時四天、佔用六節課時籌備的節約用水主題班會,梁艾全程參與彩排,正式活動當天卻被叫出活動場地,只能站在門外;班主任發來的微信記錄和監控顯示,校運會儀仗隊,班主任以人員已經足夠為由取消梁艾走隊資格,還將她的儀仗隊服裝轉借其他學生。
家長起訴校方與涉事學生
偉偉認為老師孤立、同學欺辱成為梁艾痛苦的重要誘因,「如果我在單位被領導孤立,有活動不讓我參加,我也會心裡不舒服,何況梁艾只是一個孩子,她怎麼受得了?」 ,她將學校及梁艾的幾名同學起訴至法院。
張偉偉認為,班主任因為梁艾每個月有特教津貼和評職稱優先待遇,卻孤立梁艾,剝奪其平等參與集體活動的權利。
梁艾在給心理老師的信中明確表達了輕生想法,但學校發現問題時未及時通知學生家長,致使錯過最佳乾預期;老師未發現或縱容同學欺凌行為。四名學生在校期間長期欺辱梁艾,導致其心理壓抑。據此,張偉偉主張學校及四名學生共同承擔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賠償,同時要求四名學生公開賠禮道歉。
2026年2月5日,該案一審作出民事判決,法院認為,梁艾通過書信方式向第七小學表露輕生傾向,學校雖書信回應和談心談話疏導,但未將此情況告知家長,違反了相關規定,導致家長未及時介入,第七小學存在一定過錯,應依法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其次,梁艾是未成年人,家長作為監護人對其日常生活、學習、精神狀態等方面應盡到監護義務,但家長未能給予充分關注並察覺梁艾心理異常,有失監護之責,對於梁艾在家中自殺身亡的結果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證據不能證明四名同學對梁艾實施了校園欺凌行為,無法認定與梁艾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法院一審判定,第七小學承擔20%的賠償責任,梁艾家屬承擔 80%,對張偉偉要求四名學生公開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未予支持。
張偉偉不認可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她批評,「一審判決說,孩子的媽媽要承擔80%的責任。可是,當孩子在學校被老師區別對待時,誰告訴媽媽了?當孩子被同學欺負時,誰告訴媽媽了?當孩子寫了『想死』的求助信時,誰告訴媽媽了?」
目前,二審開庭日期尚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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