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歲半童被生父女友暴踢致內臟破裂身亡 生父還為她出具諒解書
近日,廣東一名年僅1歲半的男童疑被生父女友腳踢致死一事,持續引發廣大網民的關注。事發一個月後,生父李某給疑犯出具諒解書,生母謝女士則表示,堅決不同意諒解,拒絕任何經濟賠償,要求從重判決。
生父女友腳踢男童3次致其內臟破裂 生母堅決不諒解
綜合《瀟湘晨報》、《揚子晚報》報道,據起訴書顯示,女疑犯郭某與男童生父李某為情侶關係,郭某於2025年8月底辭去工作,在出租屋全職照顧孩子。
期間,郭某因孩子調皮,不願意配合吃飯,耐心逐漸消磨殆盡,用手捏、掐、打等方式傷害孩子手臂、臉頰、臀部等部位。
2025年11月6日、2025年11月8日郭某用腳踢男童的腹部共三次。經鑑定,男童為左季肋部和腹部遭受到巨大鈍性作用力導致肝臟破裂、胰腺破裂以及腸破裂死亡。
謝女士表示,案發後一個月,2025年12月16日,男童生父給郭某出具了刑事諒解書,她對此堅決不同意。謝女士認為,郭某很可能在案發前就對孩子就有過虐待行為。
今年3月,檢察院擬以「故意傷害致死」起訴郭某,謝女士認為應定性為「故意殺人」,並主張前夫李某應作為「從犯」追究。
李某回應稱,他對孩子的死也很悲痛,當時並不知道孩子是被女友踢傷致死。他表示,與郭某同居期間,認為對方是真心對待孩子,不是故意傷害,因此出具了諒解書。
律師: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法定刑期為十年以上
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凱表示,生父單獨簽署的刑事諒解書本身合法有效,不會因為母親反對而作廢,但量刑效力會顯著打折。
劉凱表示,從法律定位來看,刑事諒解書只是法院量刑的參考情節。刑事案件屬於國家公訴案件,是否立案、起訴、定罪,由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判定,諒解書無法干預案件整體走向,僅能作為法院酌情從寬處罰的依據。
對於本案量刑,劉凱稱,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法定刑期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屬於重罪量刑區間。結合本案披露的細節,整體量刑起點會顯著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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