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持假結婚證與第三者做試管培育胚胎 原配申請銷毀遭醫院拒絕

撰文:林芷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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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正在抗癌休養的朱女士意外揭發丈夫與第三者偽造結婚證,在上海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接受輔助生育,培育出受精卵。朱女士認為該枚胚胎是婚姻中的「恥辱柱」,向醫院提出銷毀申請卻遭明確拒絕。
內地律師指出,現行法律對冷凍胚胎處置尚無明文規定,處置權歸精卵提供者,原配無權直接要求銷毀。

《浪漲新聞 》報道,朱女士介紹,她與丈夫是合法登記夫妻,育有一名正在讀高三的女兒。2019年朱女士確診肺癌,做手術切除惡性組織後一直在家休養。

胚胎;示意圖。(微信@上海瑞金醫院)

2025年11月,朱女士看到上海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向丈夫發送就診通知,意外發現丈夫與第三者偽造結婚證,在醫院做試管培育出受精卵。朱女士向醫院提出申請,要求銷毀該枚婚外冷凍受精卵及胚胎,遭醫院明確拒絕。

醫院向朱女士告知相關處置規則,提到若朱女士與丈夫辦理離婚手續,其丈夫與第三者可重新辦理真實結婚證,憑借離婚證與新辦理的結婚證,即可將此前通過非法手續培育的冷凍胚胎再次移植。

上海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微信@復旦大學附屬中山醫院)

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高級聯席合夥人趙永介紹,目前法律尚無冷凍胚胎處置規定,司法主流觀點認為冷凍胚胎是特殊倫理物,處置權歸精卵提供者,原配沒有提供精卵,無權直接要求銷毀,男方與第三者造假證只是違法,改變不了胚胎生物歸屬,法院審理時會非常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