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男ICU急需救命錢 銀行竟要母親提供監護證明 法官一招救人

撰文:許靖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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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名年僅30歲的王姓男子突發重病,被送入急診ICU靠呼吸機維生,每天醫療費用高昂。為了讓兒子活下來,母親已花光積蓄,無奈欲支取兒子銀行存款時,卻因不知密碼而遭銀行拒絕,並被要求出具「法定監護人」的法律證明。

幸好當地法院打破傳統司法鑑定程序,緊急為其確認監護權,終於讓男子母親順利取出「救命錢」。

浙江一名年僅30歲的王姓男子突發重病,被送入急診ICU靠呼吸機維生,每天醫療費用高昂。(AI圖)

據《浙江法治報》報導,病發的王男年僅30歲,今年8月突發腦橋出血伴急性呼吸衰竭,合併十餘種症狀,被緊急送入急診ICU搶救。之後,母親徐女士不惜花光積蓄給兒子治病,但重症監護治療費用極其昂貴,眼見後續治療難以維持,便打算動用兒子名下的存款支付醫藥費。

然而,當她拿着兒子的銀行卡趕赴銀行時,卻因不知取款密碼而碰壁。銀行方面表示,根據規定,若無密碼,家屬必須出具「法定監護人」的法律證明,方可合法代為提款。

徐女士唯有向浙江蘭谿市人民法院求助,申請宣告兒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指定自己為其法定監護人。

為了讓兒子活下來,母親已花光積蓄。(AI圖)

然而,按照傳統的司法審理模式,宣告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必須先委託權威司法鑑定機構進行專業鑑定。由於省內具備資格的機構寥寥無幾,排隊等待鑑定往往需要一定時間。當時王男在病床上深度昏迷,每日醫療費持續飆升,根本等不起漫長的鑑定流程。

承辦該案的法官李楊考慮到情況萬分緊急,決定探索運用「明傷不鑑定」機制。所謂「明傷不鑑定」,是指在事實清晰、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法院可不再依賴司法鑑定報告,而是依據權威書證、法官現場勘查等證據,直接認定關鍵事實,以保障弱勢群體權益。

為核實小王的身體狀態,李楊法官親自趕赴醫院實地核實。病床上的王男全身插滿醫療管線,完全依賴呼吸機維持生命,對外界刺激毫無反應。結合醫院出具的正式診斷報告及完整病歷,法院當庭確認王男已完全喪失辨認及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符合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律標準,無須再經額外鑑定。

隨後,法官再前往王男居住的小區進行背景調查。經確認,王男未婚且無子女,父親早在20多年前離世,多年來一直由母親及舅舅共同撫養長大。王男與母親感情深厚,舅舅亦全力支持由徐女士擔任監護人。法院綜合調查結果後,宣告王男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並指定徐女士為其法定監護人。

判決書中有特別補充,日後若王男康復並恢復辨認能力,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民事行為能力;同時提醒監護人須本着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職責,除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擅自處置其財產。

日前,徐女士拿到判決書後,第一時間趕往銀行辦理手續,順利取出兒子存款並補繳了ICU的治療費用,暫時解除醫療費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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