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樓市新政|預售門檻提高至主體封頂 現房銷售定金不超過3%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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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深圳市發佈樓市新政策。自2026年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讓土地的商品住房項目,如申請預售許可,單體建築必須完成主體結構封頂。取得施工許可的現售項目,開發商可與買家簽訂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3%。

深圳出台樓市新政。((Instagram@skbubeck)

預售門檻提高:單體建築須完成「主體封頂」

10月15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深圳監管局聯合印發《關於貫徹落實〈關於完善商品住房銷售制度的通知〉的實施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實施意見》規定,2026年8月28日後,深圳新發佈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公告的商品住房項目,若申請預售許可,單體建築須完成主體結構封頂,即完成屋面層結構混凝土澆築工序,同時提交《主體結構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作為核驗材料。

其中,2026年8月28日(含)前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未辦理預售許可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政策;已取得(含正在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項目,原則上執行新標準,各區政府確保能夠按時建成交付的,在加強預售資金監管的情況下,報市住房建設局備案後,2027年12月31日前仍可按原有預售條件申請預售。

深圳發佈樓市新政,現房銷售優先,購房定金3%。(第一財經)

推行現房銷售定金制:上限3%有退款保障

新規明確新出讓土地項目優先選擇現房銷售。取得施工許可的現售項目,開發商可與買家簽訂定金合同,定金一般不超過購房總價款的3%。

若開發商違約未能按期交房,買家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退還定金及追究違約責任,為購房者提供明確保障。

據《第一財經》報道,中指研究院深圳分院高級分析師孫紅梅表示,深圳的現房銷售,通過土地端引導穩步推進,3%的定金比例與上海持平,比北京1%更靈活,較廣州5%更審慎,兼顧企業銷售與購房者資金安全。

新規定要求開發企業與主辦銀行進行雙向選擇,每個商品房項目僅能指定一家主辦銀行。(第一財經)

實施「主辦銀行制」 預售資金及定金納入監管

新規定要求開發企業與主辦銀行進行雙向選擇,每個商品房項目僅能指定一家主辦銀行。該主辦銀行將單獨或牽頭組建銀團,為項目提供開發貸款等全面融資服務。

開發企業在主辦銀行開立資金帳戶,項目存續期間,開發貸款、項目自有資金、現房銷售資金等資金,均應當納入在主辦銀行開立的資金帳戶管理。項目所在區住房建設部門履行預售資金和現房定金監管職責。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主辦銀行開立資金監管帳戶,承擔預售資金和現房定金具體監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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