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局灌醉11歲女童性侵 内地13歲少年免刑責送專門學校矯治

撰文:許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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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一批刑事立案監督典型案例,其中一名年僅13歲的少年涉嫌與一名成年男子合謀,將一名11歲女童誘騙至賓館並設局灌醉,二人先後性侵女童。涉案少年因未達法定刑事責任年齡,獲依法不予立案,最終被送入專門學校接受矯治教育;而成年男子因犯強姦罪及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6年。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佈一批刑事立案監督典型案例。(新華社)

設局灌醉女童先後施暴

據檢察日報消息,案發於2024年2月24日。案情透露,13歲的高姓少年與24歲成年男子孔某翔串謀,將年僅11歲的女童李某某誘騙至賓館房間。孔某翔期間提議玩轉盤飲酒遊戲,二人合力將女童灌醉。隨後趁女童不省人事,強行與其發生性行為。

女童父母當晚察覺女兒失蹤,在賓館房間找到人後並報警求助。公安人員隨後趕抵現場,將在房內的孔某翔及高姓少年帶走調查。

13歲少年未達刑事責任送專門學校矯治。(AI圖片)

受害人醉酒僅指控少年侵犯

因受害女童事發時處於深度醉酒狀態,僅指控曾遭高姓少年侵犯,公安機關遂對少年立案調查,因其案發時未達刑事責任年齡,依法獲不予立案。至於在場的成年男子孔某翔,未被列為調查對象。

2024年3月11日,被害人父親李某強以李某某被孔某翔、高某某強姦為由,向江蘇省某市某區檢察院提出立案監督申請,檢察院受理。

檢察機關審查後認為,孔某翔深夜開房、自備酒水並提議飲酒遊戲,且在案發長達5小時內除短暫外出外全程在場,具有極重大作案嫌疑,不能排除女童受侵害而不自知。檢方隨後調取筆錄比對,發現涉案二人存在明顯串供痕跡,遂於3月18日正式向公安局發出通知書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並敦促警方提取孔某翔的生物樣本進行化驗比對。

女童胸部擦拭物檢出成年犯DNA

在檢方介入下,警方重啟偵查,最終在受害女童胸部拭子樣本中,成功驗出孔某翔的DNA。之後,孔、高二人招認合謀灌酒、先後強姦及多次串供。孔男隨即於3月21日被正式立案偵查,警方更查清他過往亦曾對另一名幼女實施兩次猥褻及一次強姦未遂。

2024年12月25日,法院裁定孔某翔強姦罪及猥褻兒童罪罪名成立,判有期徒刑16年。涉案的高姓少年,因年齡問題免受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矯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