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緊長者綜緩】圖文睇清新舊方案分別 補1060元後長者仍有損失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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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公佈長者綜援申請資格由60歲延至65歲,引起極大爭議,備受各界及多個政黨反對,林鄭月娥在今午(18日)召開記者會,宣佈名為「就業支援補助金」的改良方案。《香港01》比對現有政策與新方案的分別,60歲至64歲申請人表面上獲得的金額都是3,585元,但魔鬼在細節中,申請人實際上獲得生活保護大減。

特首林鄭月娥今日(18日)宣布,在綜援制度下設立「就業支援補助金」,為60至64歲健全申領綜援人士,下月1日起同時發放1060元津貼,款額相等於單身成人與長者綜援的差額,有關款項毋須事先申請。究竟新舊方案有何分別?

林鄭月娥今宣佈改良方案,提出3大措施,包括「就業支援補助金」、改善政府外判員工福利等。

現在長者綜援機制:
-申請人年歲:60歲或以上長者
-資產限額:$4.85萬
-獲發綜援:$3,585

2月1日後長者綜援機制:
-申請人年歲:60歲或以上長者
*60-64歲健全成人,資產限額不超過$3.2萬,獲發綜援$2,525,另加「就業支援補助金」$1,060,毋須申請,同步發放,總金額同為$3,585,但將失去長者綜援21項特別津貼。

從以上相比可見,林鄭今日宣布向60至64歲人士發放「就業支援補助金」1060元,表面填補了受影響人士所失的長者綜援差額。但魔鬼在細節,林鄭月娥沒有提及的是,有關年齡界別的長者,將失去近20項房屋、家庭、醫療相關的特別津貼申請資格。

現時政府提供的綜援金分為三類:標準金額,即林鄭月娥新方案中所指的每月固定發放金,政府會為60至64歲、能證明自己沒有工作能力的長者,提供1060元的津貼,金額相等於單身長者綜援與單身成人綜援的差額。

而另外兩類為補助金及特別津貼,以非固定形式發放。新政策下現時60-64歲人士,將由綜援制度內的「健全長者」組別跌至「健全成人」組別,而兩者可申請的津貼對比下實有天淵之別。

房屋家庭醫療津貼22削至2項

按現時機制,健全成人若不獲發長期個案補助金,相當每年損失2180至 4360港元不等。而在特別津貼方面,「健全長者」組別可獲發的房屋、家庭、醫療相關特別津貼有22項,「健全成人」組別則僅有2項。損失包括租金按金津貼(每月最高金額可達3670港元)、搬遷津貼 (每次890元至19,649元不等)、最多500元的眼鏡費用津貼、以實報實銷形式發放的牙科治療費用津貼、物理/職業治療費用津貼、暫託服務費用津貼等等。

社會福利界議員邵家臻對新方案並不收貨,認為「補唔到鑊」。批評政府除令60-64歲長者失去大部份補助金及特別津貼外,也逼他們強制參與「自力更生支援計劃」做義工,義工工作包括沙灘清理垃圾及清理公園。邵家臻指過去不少60歲以下的綜援申請人,都有一直控制義工工作太辛苦,現時連60至64歲人士都被逼參加,「要申請綜援的多數身體不好,對長者而言會好疲倦。」

邵家臻表示,政府提供的數據反映,全港20萬綜援申請者每月平均所得的津貼約2000元。照數字推算,未來一批60-64歲長者相當約每年損失近2萬港元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