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GL案】斥天下為公黑箱作業 黃定光:如有真憑實據 我都支持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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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黨郭榮鏗根據《基本法》73條在立法會提出傳召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要求鄭就不檢控涉及UGL案的前特首梁振英之決定,出示所有相關的文據、簿冊、紀錄或文件,以及作證和提供證據。
立法會今天早上(24日)續會,繼續討論有關議案,最終議案在地區直選以15票贊成、16票反對,及功能組別以9票贊成、24票反對下被否決。其中協助梁振英修改立法會專責委員會文件的民建聯周浩鼎,投下反對票;在投票前,公民黨譚文豪要求周浩鼎作出申報,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是否申報由議員決定。
民建聯黃定光發言提到有議員透過眾籌,遠赴英國和澳洲,要求當地執法部門調查,他質疑他們並無證據證明梁振英有罪,又說:「呢啲議員去調查,係透過唔知眾籌,不過唔知夠唔夠錢,如果調查到有憑實證,或者再需要去澳洲、英國,再需要眾籌,請佢開聲,我都願意幫助吓佢」

鄭若驊促議員否決議案。(余俊亮攝)

質疑「天下為公」無證據

黃定光發言時表示,有立法會議員前往英國和澳洲,要求當地執法部門調查UGL案,他質疑:「到底調查到有乜證據呢」,又指很多市民希望了解他們掌握甚麼證據。

他又提到,前往英國和澳洲的費用屬透過眾籌集資,他斥眾籌的開支和操作「黑箱作業」,需向市民交代,「佢哋嘅飛機票、食宿,到底佢坐商務、頭等定係經濟?」他又質疑他們並無證據證明梁振英有罪,又說:「呢啲議員去調查,係透過唔知眾籌,不過唔知夠唔夠錢,如果調查到有憑實證,或者再需要去澳洲、英國,再需要眾籌,請佢開聲,我都願意幫助吓佢」

林卓廷和尹兆堅等民主黨成員早前發起的「天下為公」眾籌計劃,其中林、尹二人曾前往英國和澳洲,就UGL案與當地執法部門會面。「天下為公」在facebook和記者會多次公布有關開支詳情。

何君堯指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余俊亮攝)

律政司設外判政策 何君堯:律政司訂嘅政策,佢一定要依從嘅咩?

言論一向惹火的何君堯則指,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故召傳鄭若驊的要求並沒有法律依據,又批評泛民透過不同渠道「政治追殺」梁振英。

對於有指律政司並未有就UGL案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何君堯特別回應這一點,他說:「邊一條條例、《基本法》話佢(鄭若驊)一定要咁做(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律政司提交予立法會的文件中,提到有六個情况會考慮外聘大律師尋求法律意見,包括避免偏袒觀感和利益衝突問題,何君堯反駁:「律政司訂嘅政策,佢一定要依從嘅咩?」

區諾軒指過往涉及高官、公職人員的案件,例如梁錦松、湯顯明等,亦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余俊亮攝)

區諾軒稱建制派私下批鄭若驊「蠢」 

民主派區諾軒批評何君堯所說的是歪理,他指過往涉及高官、公職人員的案件,例如梁錦松、湯顯明等,亦有尋求獨立法律意見,強調這是慣例。他又稱建制派背後向傳媒和其他議員批評鄭若驊做法愚蠢,「佢哋(建制)私下對傳媒、我哋(其他議員)講乜嘢,大家都心知肚明。」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促議員否決議案,她指用於召傳官員的《基本法》73條不應用於律政司司長,她引用《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強調否決佢,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又指若議案通過後或會造成公審,她又回應到有關律政司外判政策的指控,指並非所有涉及重要公職人員等的案件都需要外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