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教自盜?】赤柱監獄工廠被指偷鞋成風 釋囚舉報:涉數十人

撰文:莊恭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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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署疑爆出職員監守自盜醜聞。
《香港01》接獲更生人士舉報,指2013年至2018年間目睹赤柱監獄有懲教署職員,多次利用職務之便,在有閉路電視監察下,直接取走在囚人士於工廠內製作、原定會「出貨」運往政府物料儲存庫的皮鞋;涉嫌犯案者多達數十人,且現象長年存在,可見惡行成風,該更生人士在獲釋前數月開始詳細記錄偷鞋者資料和犯案過程,上周親身到懲教署投訴調查組舉報其中9人。
協助投訴人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蔡耀昌表示,個案嚴重且涉及刑事,如情況屬實,涉事職員在眾目睽睽之下偷竊公家財務,亦反映懲教署保安漏洞;而懲教職員作為執法人員,卻監守自盜,不僅諷刺,更大大削弱懲教工作的說服力。
懲教署回覆《香港01》查詢時表示,2月底接到有關投訴,由於調查仍在進行,不會就事件作評論。

不願公開身份的更生人士阿豪(化名)表示,自2013年9月在赤柱監獄三工廠鞋期(製作皮鞋的工場)服刑時,不時見到有看管的懲教職員私自將生產完成的皮鞋取走,每次一對至數對不等。

不願公開身份的更生人士阿豪(化名)表示,自2013年9月在赤柱監獄三工廠鞋期(製作皮鞋的工場)服刑時,不時見到有看管的懲教職員將生產完成的皮鞋取走,每次一對至數對不等。起初阿豪不以為然,後來才從其他囚友及一名懲教員口中得知,「鞋期」生產的皮鞋,按正常程序需整批運送到監獄外的政府物料儲存庫,故有關職員做法屬違法。

赤柱主生產紀律部隊皮鞋 懲教員會定期獲派新鞋

阿豪表示,「鞋期」生產的皮鞋多為公職人員和紀律部隊使用,包括懲教員皮鞋,亦有警用靴、消防員皮鞋、食環署人員皮鞋,有時亦有童軍皮鞋。

圖中懲教員穿著鞋款,為赤柱監獄工廠內在囚人士生產。(資料圖片)

他指,懲教員取去的多為懲教員本身使用的皮鞋,惟據他了解,按照正常程序,懲教員皮鞋為署方供應物資,會統一儲存分發,懲教員可定期領取新鞋;如懲教員在按規定領取新皮鞋前,需要獲得多一對鞋,就必須到位於柴灣的「大士多」購買,每對價格不超過500元。

獄內投訴無門 督導「師傅」亦感無奈

據阿豪憶述,「鞋期」內除懲教員及負責生產皮鞋的在囚人士,還會有若干俗稱師傅的「督導員」負責管理生產程序,包括點算材料、製成品數量及出貨;懲教員會在師傅用膳換更的空檔期,直接提取皮鞋離開,正在休息的在囚人士則因畏懼被秋後算賬,不會阻止及投訴。而當師傅發現製成品失竊,又無法在工場內尋獲時,亦只能無可奈何地記錄有皮鞋損壞「報銷」。

本身是退休懲教主任的專欄作家吳廣明則表示,90年代在赤柱駐守時,從同事處已側聞到有懲教員看管「鞋期」時,「著一對舊(鞋)入去,換一對新(鞋)出來。」(資料圖片)

退休懲教主任:或涉監獄保安漏洞

阿豪指,5年來屢屢目睹同類事件,粗略估算或有數十名懲教員涉及其中,惟他僅在獲釋前數月才開始詳細記錄偷鞋者資料和偷鞋經過,故他今次向投訴懲教署舉報的,只有6名職員,共9次偷鞋。

有駐守赤柱監獄的懲教署消息人士透露,職員駐守「鞋期」時,私自取走皮鞋的情況司空見慣,並非新鮮事,多年來一直沒有人追究。

本身是退休懲教主任的專欄作家吳廣明則表示,90年代在赤柱駐守時,從同事處已側聞到有懲教員看管「鞋期」時,「著一對舊(鞋)入去,換一對新(鞋)出來。」他指,工場師傅通常不會贊成做法,而懲教人員每過一段時間,亦可按規定領取一對新皮鞋,但不能排除有人因貪心或炫耀心態擅自提取皮鞋工場產品,又認為有關職員要將皮鞋運出監獄有難度,因其出入時的隨身物品需要被檢查,如事件屬實,可能涉及監獄保安漏洞。

據更生人士舉報,懲教員在監獄皮鞋工廠內閉路電視監察下,仍直接取走在囚人士製作、原定會「出貨」運往政府物料儲存庫的皮鞋。(監獄閉路電視圖片/示意圖/資料圖片)

懲教署:任何人違法定必嚴肅處理

懲教署接受查詢表示,由於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懲教署不會就事件作出評論。而調查會於十八個星期內完成,結果會呈交懲教署投訴委員會審核,並就調查結果作出決定。

懲教署又指,軍裝人員皮鞋更換周期一般為15個月,如個別同事因不同工作崗位的需要致皮鞋磨損,管方會按情況安排提早更換;至於造鞋工場,懲教署就表示,署方有既定程序及清晰指引,包括使用「生產管理及控制系統」,以嚴格監控生產過程、訂單流程、原材料及製成品的倉存管理。如發現有瑕疵的成品會加以糾正重造或用作其他測試用途,以物盡其用,故此無需報銷。署方一向十分重視職員的品德、誠信及操守,任何人員若干犯違紀及違法行為,懲教署表示定必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