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台北律師公會:港視台灣為中國一部分 無視國際現實

撰文:莊恭南
出版:更新:

港府以引渡港男台北殺人案疑犯到台灣受審為由,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台灣法律界今(9日)首度開腔,指港府在修例中,「將台灣逕認為中國之一部分」,以刪除對中國之引渡限制,來將台灣納入引渡範圍,是「完全無視於國際現實」。公會又認為,中港兩地法治環境重大差異,質疑難以確保嫌犯引渡到中國後,能接受公平審判,而修例亦令於香港往來密切的台民眾憂心,嚴正呼籲港府撤回修例。

港府以引渡台灣殺人案疑犯到台灣受審為由,提出修訂逃犯逃犯條例。台灣法律界首度開腔表態,嚴正呼籲港府撤回修例。(台北律師公會Facebook 截圖)

港府以處理2018年初在台灣發生一宗涉及港人的殺人案為由,修訂逃犯條例,草案上周已提交立法會審議。惟修例同時允許香港將犯人引渡到大陸,備受爭議。

台北律師公會理監事則就修例引發的爭議,發出決議聲明。公會表示,修例近因是為解決2018年香港男子在台灣殺人案,而港府卻因港台間無引渡條例,而在修例中,「竟將台灣逕認為中國之一部分,試圖以刪除對中國之引渡例外來將台灣納入引渡範圍,完全無視於國際現實,已令人無法苟同。」

公會強調,雖然中國有和部分國家簽訂引渡條約,甚至和台灣亦訂有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但只有香港和中國同屬一國,又質疑港府作為地方政府,受到中國壓力「最為直接且龐大」,難以在日後一旦中國提出引渡要求時,「如同其他國家一般做出獨立、合法且符合人權之判斷」,並排除將政治犯及良心犯引渡回中國,反倒屬本次修法核心之問題所在。

公會認為,港府應按照相關大律師公會建議,將引渡之例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部分」,改為「中國內地」,才屬可行,且較無侵犯人權的疑慮。

公會嚴正呼籲香港政府,「撤回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之修法,勿使台港兩地之自由、民主及人權受到進一步之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