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陳同佳續囚 林鄭:修例刻不容緩 冀7月休會前通過

撰文:鄭榕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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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今(29日)下午在高等法院因黑洗錢罪成被判監 29 個月,政府預計他最快於本年 10 月刑滿出獄,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反映《逃犯條例》修訂刻不容緩,強調有「的的確確迫切性」,她認為應在7月立法會休會前通過,才有充夠時間處理後續工作。
林鄭月娥又指,審議過程中如有議員提出可消除社會疑慮的建議,她承諾政府會認真考慮,但建議最終必須滿足修例兩大目的﹐包括移交台灣殺人案的疑犯及堵塞現時制度漏洞。

民間人權陣線昨日(28日)舉行遊行,反對具爭議性的《逃犯條例》修訂,由銅鑼灣東角道起步,遊行至立法會外進行集會。(李澤彤攝)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根據監獄規則,在囚人士如行為良好可獲扣減三份之一刑期,局方估算如陳同佳行為良好,最早出獄日期為10月期間。

今日訪問北京回港的林鄭月娥在機場回應案件表示,政府啓動逃犯條例修訂工作有兩大初心,一為移交台灣殺人案的疑犯陳同佳,二為堵塞制度漏洞。她指兩個目的同樣重要,「當然台灣事件引致修例時間更緊逼,因為不希望涉嫌人士逃之夭夭。」林鄭指,既然今日法庭已作判決,陳同佳被釋放日子在10月,即是現時提交給立法會審議的條例「有的的確確的迫切性,甚至可講是刻不容緩。」

林鄭月娥重申,政府爭取在2018/19立法年度內,即今年暑假休會前通過,讓當局有足夠時間作接下來的工作。她強調在過去一年來,無論對於受害人父母、或台灣方面的溝通,港府都非常重視,「直到今年二月,得知可透過修例取得法律基礎(移交逃犯),我有親自寫信給潘先生,感謝他過去一年抱持諒解態度,讓我們有足夠時間去做研究。」

林鄭續指,雖然修例工作具一定的社會爭議性,但當局會盡最大努力,讓受害人父母能感覺得女兒沉冤得雪。

李家超透露,台方已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並就遣送疑犯的方式去信港府。目前港府已啓動「協進會」及「策進會」平台,在三月開始與台方展開溝通,對方也有回信。港府會在一兩日內再去信台方,商討準備工作,及若通過修例後即時落實以個案式移交疑犯的安排。李家超指,港府現時未有法律基礎,待有法律基礎後需時討論移交疑犯落實細節,故局方懇請法案委員會可盡快開會討論草案。

諾認真考慮議員建議 須符合政府2目的

林鄭月娥指法案委員會在首次會議中用兩小時仍未能選出正副主席,呼籲各位議員在明(30日)早的法案委員會中能互相尊重,順利選出主席,讓有關條例工作得以務實開展。「我們認為條例草案在移交過程中的人權保障及程序保障都很足夠,同國際標準接軌。但一如其他法例審議,在審議過程中如有議員提出一些我們認為值得考慮,又可以消除社會疑慮的建議,我在此承諾,我們會很認真去考慮,但建議最終必須滿足我剛才提出的兩大目的。」

昨天(28日)參與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遊行人數創林鄭月娥上任後新高,林鄭月娥回應指,香港時常都有公眾集會遊行,她早寫信向受害人家長預告事件不容易完成。她指市民對事發表關注,或有不理解的地方,當局希望透過法律審議的過程澄清公眾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