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新民黨投票現分歧? 葉劉批刑期門檻提高傾斜商界

撰文:李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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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修訂備受爭議,連新民黨內部亦出現分歧。39名建制派議員經過內部討論得出最大共識,向政府提交兩項建議,包括把可移交的罪行刑罰年期由3年提高至7年或以上,同時要由中央機構才能申請移交,以內地為例就是最高人民檢察院。
身兼大律師的新民黨立法會議員容海恩認同倡議,並參與建制派聯署,不過身為保安局前局長的黨主席葉劉淑儀則未有參與聯署,表明對罪行的量刑起點由3年增至7年或以上有保留,認為建議是向商界傾斜,更揚言屆時在大會或投棄權票。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左)反對將移交刑期門檻提高至7年,不過黨友容海恩(右)卻贊成建議,並參與建制派聯署。(李偉欣攝)

葉劉淑儀表示,不參與聯署是基於原則問題,認為政府將移交門檻由刑期由1年增加至3年已經足夠,倘增加至7年或以上,將會豁免了一些嚴重罪行,例如刑事恐嚇及與槍枝有關的案件,影響警方打擊跨境罪行的工作。葉劉認為,政府是「太傾斜商界」,故不參與聯署。

被問到若政府接受建制派的兩項建議,新民黨屆時投票時的取向會有何考慮,葉劉料容海恩將會投贊成票,「我本人就唔投票囉,政府都已經夠票,基於原則理由,政府是太傾斜商界」。但若果政府採納建議,並且經過行會討論後,屆時的投票意向又是如何,葉劉則稱「睇下到時點啦」。 

容海恩則指,把移交罪行的門檻由現時的3年增加至7年或以上,當中某些罪行將會跌出可被處理範圍,包括一些性罪行,例如與16歲以下女童性交,與年滿16歲但未夠18歲的人制作色情物品等,但她留意到《刑事罪行條例》中,亦有列出該些罪項,可以在香港審理,故認為即使把門檻提升至7年或以上,仍可保障本港的婦女和兒童,故支持建議。 

葉劉淑儀和容海恩於2017年底亦曾因是否支持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領展而出現分歧。(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翻查資料,葉劉與容海恩出現分歧並非首次。2017年底,建制派提出修改《議事規則》,其中建議修改以呈請書成立專責委員會的門檻,由20人提高至議員人數一半、即35人,以增加提呈請的難度。民主派當時在修規被通過前夕,提出「最後的呈請」,要求成立專責委員會,調查領展拆售商場,獲24名議員支持。以狙擊領展為名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當時站立支持呈請,並揮手邀請黨友容海恩一同站立支持,惟容只低頭微笑,未有跟隨,場面「有趣」。

容海恩當時表示,有黨主席葉劉淑儀一人代表新民黨支持呈請,已有足夠的份量,故她未有一同站立支持,又強調自己必定會加入該專責委員會。對於有人藉事件指她和葉劉不和,容海恩明言:「當然沒有這些事」,又指是否支持呈請各有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