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港府提修訂 陸委會覆《01》:無濟於事 籲懸崖勒馬

撰文:莊恭南
出版:更新:

《逃犯條例》修訂爭議不息,政府昨宣布就修例作3方面共6項調整,其中一項為「只處理由司法管轄區中央機構提出的引渡要求」,以提高申請引渡的門檻,惟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自昨日起,多次被問及若要處理台灣殺人案,具體應由哪個「中央機構」提出申請,二人均未有正面回應。
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陳志全下午則表示,向台灣陸委會查詢後,得到的回覆是,台方涉外司法互助請求主管機構由法務部負責。
另外,陸委會回覆《香港01》查詢表示,港府提出3方面修訂,對事態「無濟於事」,「絲毫不能緩解各界對『送中』所造成的人權及人身安全威脅與疑慮」,呼籲港府「懸崖勒馬、迷途知返」,認真採納各方所提「能兼顧人權保障與彰顯公理正義」的建議。

政府昨宣布就修例作6項調整,其中「只處理由司法管轄區中央機構提出的引渡要求」一項備受關注。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與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自昨日起,多次被問及若要處理台灣殺人案,需由哪個中央機構申請,惟二人均未有正面回應。(資料圖片)

面對社會的反對聲音,政府昨日公布3方面共6項被視為「有限度讓步」的修訂措施,希望釋除香港及國際社會的疑慮。不過,有關舉動似乎未能擺平台灣方面的抗拒。陸委會今日回覆《香港01》表示,中華民國是主權國家,擁有獨立的司法管轄權,「這不僅在國際法及國際政治上均具有客觀事實,也是基本常識」。陸委會重申,相關修法若是以「一中」架構為前提,我方絕不會接受這種以消滅中華民國主權為目的之作為。

陸委會又指,港府雖然提出3方面修訂,但無助改變陸委會立場,回覆中指「逃犯條例」修訂最令人擔心之處,是增加在港或赴港人士遭移送到中國大陸的風險,而「中國大陸人權狀況惡劣,法律為當局政治打壓、整肅異己之工具」,這是造成各界恐慌的源頭。陸委會說:「我們認為港府所作調整無濟於事,絲毫不能緩解各界對『送中』所造成的人權及人身安全威脅與疑慮,更難獲得國際與香港社會的認可。」

陸委會呼籲港府「懸崖勒馬、迷途知返」,認真採納各方所提「能兼顧人權保障與彰顯公理正義」的建議。

陳志全在facebook個人專頁指台灣陸委會回覆他,台方涉外司法互助請求主管機構由法務部負責。

另外,陳志全下午在facebook表示,他已向台灣陸委會查詢「台灣中央機構」是哪部門,獲得的回覆是,台方涉外司法互助請求主管機構由法務部負責。陳志全要求李家超不要再逃避問題, 確實回應「台灣法務部是否台灣的『中央機關』」?

 

法務部是台灣司法行政最高機關,主要負責檢察、矯正、司法保護、政風及行政院的法律事務,直屬機關大致分為檢察、調查、廉政、行政執行、矯正五大系統。現任法務部部長為蔡清祥。

就港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台灣的法務部於今月中曾公開評論指,目前難以評估修例會產生什麼後果或衝擊,但台灣已多次表達關切,國際也有諸多疑慮,建議港府廣納民意,多方思考可能引發的影響。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序言,「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而根據《基本法》文件十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第一百六十條處理香港原有法律的決定」中的附件三,第8項規定,香港法律中的名稱或詞句在解釋或適用時一般須遵循的原則包括:

「任何提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等相類似名稱 或詞句的條款,應解釋為包括台灣、香港和澳門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任何單獨或同時提及大陸、台灣、香港和澳門的名稱或詞句的條款,應相應地將其解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