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選舉】確認書制度首納指引 候選人改已接收提名表格人士

撰文:彭毅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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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換屆選舉將於11月24日舉行,選舉管理委員會今日(11日)就活動建議指引展開公眾諮詢,當中包括首次將確認書制度寫入指引。選管會主席馮驊指,確認書法律根據源於《選管會條例》,即使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時,確認書仍未寫入立法會選舉指引,但選管會仍有權使用。
另外,選管會亦如《香港01》早前報道,將傳媒「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處理選舉報道的時間,由現時公開宣布有意參選,改為提名表格已被選舉主任接收後,才需要作公平對待。

選管會主席馮驊(中)指,確認書法律根據源於《選管會條例》,即使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時,確認書仍未寫入立法會選舉指引,但選管會仍有權使用。(彭毅詩攝)

選管會就活動指引提出28項修訂建議,在提名候選人程序章節中,建議首次將確認書制度引入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以協助選舉主任行使法例賦予的權力,履行其在提名程序的職責。

馮驊解釋,確認書制度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起使用,確認書的法律根據源於《選管會條例》第4條,選管會有權作出其他安排,或採取其認為適當的步驟或作出其認為適當的事情,以確保該等選舉及段所提述的過程是公開、誠實及公平地進行。他指即使上屆立法會選舉沒有指引列明,但選管會都有權使用,而且相關訴訟判決中,法庭都未有表明選管會沒權使用。

馮驊又指出,2016年立法會選舉後舉行的特首選舉和鄉郊代表選舉,已於選舉前將確認書加入指引,故今次因應區議會選舉,亦順帶更新指引。

選管會亦建議將「候選人」定義列作候選人提名表格已被選舉主任接收的人士,獲發牌的廣播機構以及印刷傳媒在製作和發布與選舉有關的節目及報道時,必須遵守有關公平及平等對待的規定。

另一方面,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計劃將來屆區議會選舉的提名期定為10月4日至17日,提名期將於稍後刊憲公布。選舉事務處估計約有390萬名已登記選民符合資格於2019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投票,處方設立約600個一般投票站。

選舉事務處指,已於4月初為區議會選舉開展各級別選舉工作人員的招募 , 計劃招募約2萬名來自政府各決策局/部門的公務員,在投票日執行投票和點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