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張超雄提私人草案處理陳同佳案 僅允港向台單次移交

撰文:莊恭南 羅家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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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引起極大爭議,激起的示威浪潮由六月延續至今。特首林鄭月娥早前宣布,修訂逃犯條例的工作已壽終正寢,惟提出修例的其中原因,即引渡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到台灣受審,暫時仍未有解決方法。據了解,殺人案死者潘曉穎的父母,原來早於6月底致函林鄭月娥,提出「單次個案處理」在內的四個方法,為女兒討回公道,又指案件刻不容緩,盼獲特事特辦處理。
民主派議員楊岳橋、尹兆堅和張超雄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以處理台灣殺人案。工黨張超雄提出以最簡單方法,將台灣納入現有的引渡條例內,並以單次引渡方式,將逃犯單向由香港引渡至台灣,希望盡力解決台灣殺人案,還死者家屬公道。張超雄稱,已取得律政司法律草擬專員發出的證明書。

張超雄指,將提出私人草案修訂,以最簡單方法,將台灣納入現有的引渡條例適用範圍內,即允許香港向台灣單次性移交逃犯,而大陸和澳門則仍排除在外。(盧翊銘攝)

工黨張超雄表示,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導致社會出現動盪、矛盾激烈的情況,惟政府未有解決台灣殺人案,故民主派希望解決事件。他將提出私人草案修訂,以最簡單方法,將台灣納入現有的引渡條例適用範圍內,即允許香港向台灣單次性移交逃犯,而大陸和澳門則仍排除在外。

他稱得知有市民擔心修例會引致在台灣的香港政治犯、「義士」遭引渡回港,但他強調草案不允許台灣向香港移交犯人,換言之,修例是單向性,即只限香港移交疑犯到台灣。張超雄又指,私人草案可在任何時間撤回,不會讓建制派和政府「偷雞」將修例更改至其他情況。

張超雄解釋,提出草案建議單向移交,是希望修訂有立即效果。他認為,在此敏感時刻,如果想理性解決台灣殺人案,做到特區政府所謂初心,伸張公義,民主派的方案可以做到。他強調,政府如要採納其私人條例草案,就是要立刻撤回送中條例,但相信社會的爭議不會平息,因為仍然有民間五大訴求,包括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撤銷暴動定性等,政府未作回應,但為了解決台灣殺人案,希望草案能有幫助,而案件也有時間性迫切性,過了10月可能再無機會處理。

張超雄又指,修訂避免用任何國家字眼,並沒有定義是否國家,以儘量避免一些直接爭拗;如有人擔心在《逃犯條例》適用範圍加入台灣後,將來條例可能擴大到中國大陸,令香港未必安全,「有同事想加日落條款,都可以接受」。

尹兆堅表示,如果政府有心魔,見到民主派提出草案就不願採納,民主派不介意建制派將草案「攞去用」。(盧翊銘攝)

民主黨涂謹申表示,從報道中得知台灣殺人案死者家屬在6月曾去信特首提出四個方法解決,他稱當時立法會未完結會議,但政府不解決亦不接受議員提出的方案。他又指十日前曾到台灣與當地的朋友和官員作技術性交流,得出的結論是最後仍要政府主動與台灣商討,若政府不做、不解決的話將不能解決台灣殺人案。

公民黨楊岳橋和尹兆堅早前提出私人草案,其中楊岳橋提出修訂《侵害人身罪》,即擴闊香港法院權力處理港人在境外涉嫌謀殺、誤殺或意圖謀殺的案件,以授予本港法院「域外法權」的形式處理台灣殺人案;尹兆堅則修訂《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即加入《侵害人身條例》下8項涉殺人罪行。惟楊今日收到特首回信,拒絕批准他將草案提交立法會首讀。

楊岳橋則指,無論特首如何拒絕民主派的建議,特首還是有責任要給公眾和潘氏一個交代,政府必須給出一個公眾、台灣都受而又能解決有關殺人案的方案;「我哋唔係神仙,你如果唔接受我哋,你拿出來你的方案。」他呼籲政府不要「只是say no,做鍵盤戰士」,出信拒絕民主派建議。尹兆堅又補充,如果政府有心魔,見到民主派提出草案就不願採納,民主派不介意建制派將草案「攞去用」。

張超雄亦於上周去信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要求提出修例。梁君彥今日透過秘書回覆稱,按照程序及慣例,議員提交法案前,應先就立法建議諮詢相關事務委員會;之後梁君彥會就法案書面徵詢政府當局的意見,並考慮提交法案議員的回應後,才會裁決法案是否符合《議事規則》第51(3)及(4)條的規定(即法案若涉及公共開支或政治體制或政府運作,便不得提出;若涉及政府政策,則有關議員須獲特首書面同意,方可提出)。基於以上所述,他會按照既定程序及慣例,待張超雄就法案諮詢相關事務委員會後,才考慮其法案是否符合《議事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