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集會】建制派譴責濫用私刑 馬逢國:符合「恐怖主義」定義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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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爭議引發連場示威,有人近日佔據機場,數百班航班取消,有旅客滯留香港,昨日(13日)更攻擊旅客及記者,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今日(14日)予以最嚴厲的譴責,其中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更稱,襲擊無辜市民和記者,已符合國際上的恐怖主義定義,呼籲示威者與這些行為割席。

斥限制旅客出境 阻止救護員送傷者離開

建制派議員表示,示威者連續兩天佔領機場,癱瘓機場運作,令數百班航班被迫取消,大批旅客被迫滯留香港,本地市民的外遊或公幹行程亦因此而被迫中斷,有不少被示威者「限制出境」的旅客感到無助和憤怒。

該批議員表示,示威者從針對警察和持不同意見的市民,進一步擴大至向旅客和記者。從電視畫面看到,示威者任意向旅客濫用私刑,將他們禁錮、圍毆、侮辱、搜身,連救護員到場也不讓受傷人士離開送院求醫,並襲擊協助被困受傷者離開的警務人員。建制派議員指,上述行為完全超出道德底線的野蠻行為,予以最嚴厲的譴責。

破壞香港機場聲譽 損害國際社會對港人觀感

香港國際機場不只是香港經濟、運輸的重要樞紐,更是國際社會看見香港實況的第一度門戶。建制派議員表示,示威者過去兩天在機場做出的種種惡行不會達到其目的,只會讓國際社會看到示威者背後充滿暴力、野蠻的真面目,他們的行為不只正破壞香港國際機場的聲譽,更嚴重損害國際社會對港人文明質素的觀感。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前排左)表示,示威者暴力針對旅客和記者,已經超出道德底線。(洪嘉徽攝)

馬逢國稱襲擊市民和記者 符恐怖主義定義

馬逢國稱,襲擊無辜市民和記者,已符合國際上的恐怖主義定義,呼籲示威者與這些行為割席。工聯會郭偉強表示,昨晚事件反映出恐怖主義的苗頭,又稱事件亦涉及港獨成份。經民聯梁美芬則指出,癱瘓機場可以導致非常嚴重後果,可能要負上民事或刑事責任。航運交通界、自由黨易志明則表示,機場運作涉及數十萬人生計,希望示威者認真考慮。

新民黨葉劉淑儀則在facebook發帖文,指今日致電記協主席楊健興,對日前中通社記者被示威者包圍,要求刪除相片,以及昨日《環球時報》記者於機場遭示威者毆打、潑水、雙手被綁,批評示威者不可以因記者拒絕出示證件便訴諸暴力,因為他們根本沒有權要求對方出示證件;亦不應因對方是內地人,或持不同意見就以非法手段令對方屈服,認為都是損害新聞自由的行為,記協應該予以強烈讉責。

她又對記者於昨日特首林鄭月娥於行政會議之前會見傳媒,相關記者的表現大感皺眉,直言部分記者表現激動,向林鄭提問時連珠炮發,令她根本無法好好回答。葉劉認為訴諸於情緒發洩的行為不單非常沒有禮貌,更令林鄭無法與記者好好溝通,實在有違記者本身專業操守。她引述有路透社記者提問的問題內容尖銳,但不失理性,認為這才是記者於採訪時的應有態度。

建制派議員表示,全力支持警方依法嚴正執法,採取一切合適措施止暴制亂,並希望社會中珍惜香港的人士發出呼聲,毫不含糊地反對和譴責這些暴力及所謂「不合作運動」。

議員又對昨日被示威者襲擊的旅客及警務人員,和在執行保安工作中受傷的機場員工致以慰問,並促請機管局及各航空公司做好管理,協助滯留或受阻的旅客,繼續他們的行程,盡快讓機場回復正常運作。

聯合國雖無定義 但有條文列出恐怖主義範圍

根據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對於恐怖主義的說法,目前沒有為恐怖主義定下普遍的法律定義,亦與部份已存在的法律有重疊和衝突。

2011年黎巴嫩問題特別法庭的判決之中,認為最少在2005年以來,習慣上的「跨國恐怖主義」有三項定義,一是出現謀殺、綁架、劫持人質、縱火等犯罪行為,或威脅做出這種行為。二是這些行為的意圖是在人群之中傳播恐懼,通常會危及公眾安全,以直接或間接迫使國家或國際機構採取或不採取某些行動。三是涉及跨國元素。

不過法庭的裁決受到嚴重批評,並未得廣泛接受,因為某些類似的行為,已經以不同條文納入習慣法,例如劫機等。

旨在導致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 針對平民引起恐慌

聯合國第1556(2004)號決議中提到,恐怖主義為「旨在導致死亡或嚴重身體傷害,或劫持人質的犯罪行為,包括針對平民的行為,目的是在公眾或一群人之中引起恐慌狀態,恐嚇人們或強迫政府或國際組織做或不做某些行為,構成與恐怖主義有關的國際公約和議定書範圍內和界定的罪行。這些行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通過政治、意識形態、種族、民族、宗教等考慮來證明合理性」。

聯合國毒品和犯罪問題辦公室又指出,由於法律沒有普遍定義,造成恐怖主義一詞被政治化和濫用,以遏制非恐怖主義以至非犯罪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