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狗仔隊」追蹤議員 許智峯向行政上訴委員會上訴 今展聆訊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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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在立法會大樓內搶去政府女行政主任(EO)的手機,法院早前裁定許智峯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三罪罪成。許智峯早前就政府派出狗仔隊在立法會追蹤議員行蹤,質疑是違反私隱條例,惟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裁定「政府做法恰當」,他就此向行政上訴委員會就裁決上訴。
上訴委員會今日(10日)就此進行聆訊,代表私隱專員和代表行政署的資深大律師均反對委員會接納許智峯提出的新證據。

許智峯(洪嘉徽攝)

政府長期派出「狗仔隊」在立法會紀錄議員行蹤,捲入搶手機案的許智峯認為做法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屬不當干預議會運作,他早前向行政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挑戰私隱專員裁定「政府做法恰當」的決定。

許智峯代表律師梁嘉善要求上訴委員會接納兩份新證據,證據為新取得、涉及議員出席的文件。代表行政署的資深大律師梁偉文反對接納新證據,指許智峯若有新證據,應向私隱專員作出新投訴,讓私隱專員有足夠時間審視文件。

代表私隱專員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則指,上訴委員會職權不包括考慮調查完結後的新證據,又認為現在提出新證據,令相關持分者無公平機會解釋,故反對委員會接納新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