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成風 熊運信指自衛需用合理武力 被挑釁非抗辯理由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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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運動持續三個月仍未能平息,警方執法方式備受質疑,被指「選擇性執法」,示威者以「私了」方式,向不同政見人士「以牙還牙」。
律師會前會長熊運信接受電台訪問指,自衛還手需使用合理武力,若制服施襲者後仍「踩多兩腳」,便會干犯普通襲擊、傷人等相關罪行。

9月22日凌晨,一名白衣中年男子疑挑釁在場人士後遭「私了」。(資料圖片/陳浩然攝)

熊運信指出,「私了」或毆打他人的動機並非抗辯理由,兩人或以上打架便會干犯公眾地方毆交罪,其後需視乖傷勢、有否使用武器等因素,決定檢控哪些控罪。例如打他人一巴就會干犯普通襲擊,若施襲他人導致皮膚出現瘀傷,則干犯毆打導致他人身體受傷罪。至於若施襲致他人流血和皮膚破裂,或干犯傷人等罪行。

他指出,若有人因對方挑釁而向他人施襲,並非抗辯理由,只是求情理由。至於自衛還擊需使用合理武力,若制服施襲者後仍「踩多兩腳」,便會干犯普通襲擊等罪行。

他又指出,十多人一同制服一名懷疑施襲者,或已超出合理武力程度;若有意識與聯同多人「毆打」他人,若有人用棍作武器,其他同伴只是赤手空拳,但在法律上「有用棍同無用棍嘅懲罰係無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