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林鄭早上召特別行會 立法可帶來兩種阻嚇作用?

撰文:沙半山
出版:更新:

特區政府盛傳擬引用《緊急法》,並按此法賦予之權力,盡快頒布《禁蒙面法》。據悉,林鄭今日早上(3 日)將召開特別行政會議,條例在會上通過後,政府最快即日中午或下午公佈,預料除非法集會外,獲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的合法集會上,亦會禁止示威者蒙面。有政界人士認為,立《禁蒙面法》至少會帶來兩種阻嚇效應。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建議,參考加拿大的模式,針對非法集會和暴亂情況,禁止參與的人士蒙面。(余俊亮攝)

《禁蒙面法》是以法例禁止人們在公眾場合和集會時覆蓋面部,違法者會受到刑責或罰款。外國多個國家現時已有《禁蒙面法》,其中加拿大在2013年通過法案,禁止市民在騷亂及違法集會中戴面具,違例者最高可判處十年監禁;德國同樣禁止市民於示威和公眾集會中掩藏身份,違法者可被處一年監禁。

立法會議員、民建聯葛珮帆建議可參考加拿大模式,違例者最高可判監十年,若因工作、醫療需要則可獲豁免,認為立法不會影響市民遊行、集會的自由。對於有意見指《禁蒙面法》同時要規管警員,警察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表示,法律應保護執法者,「因警員背負整個家庭被報復的風險執行任務」。

《禁蒙面法》是以法例禁止人們在公眾場合和集會時覆蓋面部,違法者會受到刑責或罰款。(資料圖片/李澤彤攝)

有政界人士分析,政府立《禁蒙面法》後,至少會帶來兩種阻嚇作用:

 一:會降低部分「和理非」人士參與反修例活動,特別是未獲發不反對通知書的集會遊行的人數。有政界人士稱,現時網民號召集會而不獲發甚至無申請不反對通知書,除了「勇武派」參與,一些「和理非」示威者也會參與,但多戴口罩出席,以避刑責;倘日後實施禁蒙面法,這班和理非市民因不想涉犯法風險,很可能不再參與這些非法集結活動或現身非法集會現場,令相關參與人數大量壓縮。

此外,對在中資機構或大財團工作人士,由於部分人不希望公司得悉自己參與該類違法示威活動,亦會因《禁蒙面法》實施而卻步。

二:減低勇武派的力量。有建制派議員認為,示威者在蒙面後,心理上會更易受鼓動作出非法行為,甚至襲警等嚴重罪行,《禁蒙面法》實施後,將有機會減低干犯非法活動的人數,甚至會減少幫忙堵路的示威者,令勇武派的組合力量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