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港可循有預謀犯案調查?消息:政府已研究所有控罪

撰文:沙半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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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周三(23日)出獄,他早前撰寫親筆信予特首林鄭月娥,表明願意返回台灣自首,不過台灣移民署已採取入境管制措施,拒陳同佳入境台灣。陸委會解釋,港府把完整罪證交予台方,才批准陳同佳入境。
據知情人士透露,港府已研究所有可檢控陳同佳的潛在控罪,只有洗黑錢一罪有足夠證據檢控,故不存在港府放棄司法管轄權一說。該知情人士又指,目前唯一轉機是希望透過香港警方與台灣當局溝通和聯絡,令台灣當局回心轉意,批准陳同佳入境自首,「如果台灣政府不肯,甚麼機制都無用」。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死潘曉穎並藏屍行李篋內,隨後就帶到台北捷運竹圍站外的一個公園草叢棄屍。(資料圖片)


台灣陸委會昨天(20日)發聲明表示,港府應循司法互助處理陳同佳案,台方有必要先對相關人員採取入境管制,意指不允許陳同佳以及勸說陳同佳的北京市政協委員、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入境台灣,意味陳同佳周三出獄後,將成為「自由人」,即使他願意自首,但台灣當局現階段已不會接收他。

台灣法務部指,陳同佳與死者潘曉穎均為香港居民,香港檢警機關已掌握諸多未提供予台灣的證據,懷疑陳同佳可能是在香港時已預謀犯案,故香港並非沒有管轄權,強調陳同佳所犯殺人案屬於「萬國公罪」,香港檢警機關也應按其司法程序,持續積極偵辦,以還給死者及其家屬公道。

據知情人士透露,港府已研究所有可檢控陳同佳的潛在控罪,只有洗黑錢一罪有足夠證據檢控,故不存在港府放棄司法管轄權一說。該知情人士又指,目前唯一轉機是希望透過香港警方與台灣當局溝通和聯絡,令台灣當局回心轉意,批准陳同佳入境自首。

知情人士又指出,台灣拒絕陳同佳入境的決定,已屬政治決定,「例如美國總統不准你入境,政府與政府之間有甚麼機制也無用」,事情已超出香港政府的可控制範圍,港府難以逼令台灣當局容許陳同境,又指陳同佳出獄後,港府不會再安排其他程序協助,坦言他出獄後已是自由人,「不能強迫他做些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