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覆核】補選須最遲明年5月底舉行 陳淑莊:應盡快安排補選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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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今天(17日)拒絕向新同盟范國威和民主派區諾軒批出上訴許可,二人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6條規定,選管會必須在立法會秘書宣布議席出空缺後安排補選,不過不得在立法會現屆任期結束前的4個月內舉行(即2020年5月31日前),不過沒有規定補選需於刊憲後的特定時間舉行。
本屆立法會任期尚餘約十個月,政府是否需要舉行補選?資深大律師、行會成員湯家驊認為,未必一定需要舉行補選,又指立法會會期通常於7月中結束,若明年5月或6月才補選兩名議員,未能有效運用公帑。正提出選舉呈請的劉小麗認為,政府應盡快舉行補選,展現政府的承擔。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認為政府需盡一切可能和努力安排補選,填補空缺議席。

區諾軒及范國威昨天在立法會與傳媒茶敘。(羅家晴攝)

湯家驊:補選未必有效運用公帑

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5條規定,立法會秘書必須在知悉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後21天內,藉憲報公告宣布立法會議席出現空缺。根據《條例》第36條規定,選管會必須在立法會秘書宣布議席出空缺後安排補選,不過不得在立法會現屆任期結束前的四個月內舉行,即補選必需在2020年5月31日前舉行,不過法例並無規定補選需於刊憲後的特定時間舉行。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表示,民主派在議會再失去兩名議員,令他們在議會的形勢更惡劣,她認為政府需盡一切可能和努力安排補選,填補空缺的兩個議席。

湯家驊認為,未必一定需要舉行補選,他認為任期只餘十個月,未必夠時間舉行補選,又指立法會會期通常於7月中結束,若明年5月或6月才補選兩名議員,未能有效運用公帑,「補選到嗰個人,開到幾多次會?如果開得一兩次會,未夠有效運用公帑」。

劉小麗呈請案 仍等待法庭排期 

去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選舉主任郭偉勳同樣未有向劉小麗查問其政治立場,便直接取消其參選資格,或令九西補選中當選的建制派陳凱欣同樣被裁定當選不妥當。劉小麗今天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控辯雙方已完成交換文件階段,案件仍在排期當中,仍未有開審日期。劉小麗表明,即使本屆立法會會期即將完結,仍會堅持提出選舉呈請,「陳凱欣嘅當選係『可恥』、不公義」,因此她會呈請到底。

劉小麗認為,政府應盡快舉行補選,指區、范被裁定「非妥為當選」,屬政府的行政失當,政府展現政府的承擔,為議席出缺舉行補選。

《香港01》正就補選事宜向政制及內地事務局查詢。

劉小麗認為,政府應盡快舉行補選。(資料圖片)
湯家驊認為若明年五、六月才補選兩名議員,未能有效運用公帑。(資料圖片 / 盧翊銘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