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二讀|許智峯放「臭彈」 消息指警將循立法會特權法調查

撰文:陳綽嵐
出版:更新:

立法會今日(28日)繼續《國歌條例草案》恢復二讀程序,民主黨議員許智峯走到台前,放下帶有強烈臭味的腐爛盆栽,導致會議暫停,建制派陳凱欣表示感到不適,須送院治理。
消息指警方將循《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中的「藐視罪」及「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方向調查,正與律政司商討有關細節。據了解,警方今日接獲報案,指立法會內有人投擲不明物品,並傳出異味,列「求警調查案」處理。

今日早上10時45分,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於會議期間走向主席台,放下一袋已腐爛的盆栽,由於盆栽傳出濃烈臭味,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隨即宣布暫停會議,直至下午4時復會。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C),「在立法會或任何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或參加任何擾亂,致令立法會或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即屬犯罪」,許智峯的行為令會議中斷,有機會構成「藐視罪」。

許智峯放下的盆栽發出強烈臭味,多名建制派議員表示不適,陳凱欣報稱自己多次嘔吐,並出現眼部及皮膚不適,須送往醫院接受檢查,無法繼續參與會議。根據《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B)凡任何人襲擊、干預、騷擾、抗拒或妨礙任何正在執行職責的立法會人員,即構成「干預議員、立法會人員或證人」,屬犯罪行為,許智峯的行為或涉及「妨礙立法會人員」。

據了解,警方現時仍與律政司商討有關案件的細節,暫時未有進一步消息。

2014年的「擲玻璃杯事件」 黃毓民​被控普通襲擊罪

過往在立法會都曾經出現擲物事件,包括2014年的「擲玻璃杯事件」,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立法會特首答問大會上,向時任行政長官梁振英方向擲玻璃杯,事件中沒有人受傷,當時全體泛民議員離場後會議繼續,黃事後被控普通襲擊罪,及後上訴得直獲撤控,當時警方及律政司沒有採用《特權條例》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