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〡條文加強監督媒體 記協:憂影響新聞自由

撰文:鄭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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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國安法」正式實施,部份條文涉及新聞媒體,甚至列明港府要加強監督和管理。香港記者協會回應指,憂慮部份條文影響傳媒搜集資料及採訪。

國安法有凌駕性 憂不受人權公約限制

記協表示,早前向全國人大黨委會提交意見書,當中提出立法應避免影響言論及新聞自由。雖然條文第4、5條列明應尊重及保障人權,包括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集會、遊行及示威等自由和權利,但記協指由於「港區國安法」有凌駕性,令《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和其他本地法律所認受有關國際人權公約內的原有人權保障將變得毫無意義。

此外,在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及「恐怖活動罪」等條文中,先後提及「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任何人煽動、協助、教唆」、「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等字眼,記協表示令人擔心會成為以言入罪的借口,日後傳媒的報道亦可能被指「煽動、宣揚」等而成為犯罪理由。記協指曾在意見書要求,傳媒的報道如涉及重大公眾利益,不應被視為觸犯國家安全法,並可用作抗辯理由。

記協憂慮,新聞媒體將進一步受到限制,其中加強網絡監督及管理亦會對傳媒搜集資料及採訪等工作造成影響。(資料圖片)

對於國安法第9條列明「港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記協擔心本會擔心新聞媒體將進一步受到限制,其中加強網絡監督及管理亦會對傳媒搜集資料及採訪等工作造成影響。

憂傳媒新聞材料不再受到現行法律保障

此外,條文第43條亦表示警方可「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擁有與偵查有關的資料或者管有有關物料的人員,要求其回答問題和提交資料或者物料」,記協擔心傳媒機構的新聞材料,將不再受到現行法律的保障。該條文同時指出,「經行政長官批准,對有合理理由懷疑涉及實施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人員進行截取通訊和秘密監察。」記協指與現行法例規定必須取得法庭手令才可截取通訊的做法大相逕庭。記協憂慮,日後執法部門可截取記者與受訪者的對話,因而增加採訪困難。

記協擔心部份案件不准新聞界及公眾旁聽,公眾將失去知情權,故希望所有案件均可按現有標準,盡量讓傳媒旁聽及報道。(資料圖片)

憂慮記者要到內地作證 冀案件允公眾旁聽

而第59條亦提到,「任何人如果知道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情況,都有如實作證的義務。」記協憂慮,記者如曾經報道一些有內地管轄權的案件,可能因此被迫到內地作證。記協期望,現有法例對記者、新聞機構及新聞材料的保障,可繼續維持。

對於部份案件將禁止新聞界及公眾旁聽,記協擔憂公眾將失去知情權,故希望所有案件均可按現有標準,盡量讓傳媒旁聽及報道。

記協指,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外國媒體的角色非常重要,期望他們的正常採訪及報道,不會在實施國安法後受到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