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耀廷被炒|許智峯擬提私人草案改大學條例 廢除特首校監必然制

撰文:吳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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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日前未有接納教務委員會建議,以18票贊成、2票反對,決定解僱港大法律學院副教授、佔中發起人戴耀廷。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今天(30日)表示,已草擬私人條例草案,盼下屆議會提出《2020年大學法例(修訂)條例》,修改八所政府資助大學的條例,廢除特首校監必然制,並廢除特首委任大學管治團體成員及主席的權力,改由管治團體經立法會同意後委任成員,由管治團體自行委任主席。

許智峯批評港大校委會解僱戴耀廷是百分百的政治決定。(盧翊銘攝)

許智峯批評港大校委會解僱戴耀廷是「百分百的政治決定」,以政治壓倒學術自由,背棄大學價值,又指特首作為大學的必然校監或監督,掌管委任權力,安插親信在大學推行「政治任務」,打壓言論自由。

他已完成草擬私人條例草案,修訂《大學條例》,廢除特首作為校監及委任角色。他指回歸前後,特首校監應然制相安無事,出任校監只是出於禮節式,惟自梁振英年代開始,政府向大學行使實際權力。

許智峯表示,已草擬私人條例草案,提出《2020年大學法例(修訂)條例》,修改八所政府資助大學的條例,包括廢除特首必然出任大學校監/監督的制度,改為以校內選舉產生校監或監督,體現校政民主化;廢除特首委任大學管治團體成員及主席的權力,改由管治團體經立法會同意後委任成員,及自行委任主席,消除政權對院校管治的影響力;訂明大學處理學生紀律事宜時須涵蓋的元素,紀律程序必須有學生代表參與,施加嚴重處分前必須獲大學教務團體的同意,並設有上訴機制。

許智峯表示,希望在9月選舉後在立法會提出該私人草案,但由於選舉或被押後,增添不明朗因素。他表示,民主派或能在下屆立法會主導或過半,強調在議會戰線要寸土必爭、「有權用盡」。